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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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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调研报告指出“行贿罪量刑轻缓化,且非监禁刑率偏高”
行贿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在过去并不多见。甚至行贿因存在“轻刑化”问题一度引起了社会关注。
广东省高院曾挂出一份来自广州中院的调研报告,该报告统计广州2010年到2012年的行贿案发现,从被判处的刑罚来看,1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115人,1年-5年有期徒刑的109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人,免予刑事处罚的20人,其中适用缓刑的176人,非监禁刑适用率近80%。该报告指出:“总体上说,行贿罪量刑轻缓化,且非监禁刑率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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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明确行贿罪量刑标准,行贿重判案例开始出现
2013年1月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量刑进行了明确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明确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等用语和适用条件明确行贿1万元以上即可追究刑责,100万元以上算“情节特别严重”,要判10年以上。
这个司法解释出台了,广州法院也迎来一个重判案例。2013年,广州车管所爆发窝案,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老板黄集洪,先后向8名警察贿送超千万元,包括送了原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60万元。
黄集洪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加上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判刑7年,黄被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财产200万元。这个行贿量刑尺度,创下了近年的新纪录。
判决统计
八成被告人被判缓刑,若牵涉他罪几无缓刑机会
昨日,记者从判决文书网输入关键词搜索,统计出广州市两级法院去年晒上网的行贿案件大致60余件,共60余名被告人。曹淑君是这里头被判最重的行贿人。
统计发现,行贿金额区间比例与此前调研大致持平,20万元以下的有30人,20到50万区间的共有20人,50万到100万区间的共有6个人,100万以上的有4人。同样地,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行贿人,几乎都被判处了缓刑。数位被告涉案金额较大,但因被认定是“单位行贿”也获得缓刑处理。统计下来,所有案件里,八成被告人被判缓刑。
不过,与之前的有所不同的是,有些被告人涉案金额不算大,也主动交代了罪行,有自首情节,却被重判三年乃至五年的刑罚,这主要是行贿人有前科、或牵扯重大安全事故。而如果犯了其他罪行,不论轻重,几乎就再无缓刑情况。
责编:庞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