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1月30日电 马来西亚民航局29日宣布,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事,推定机上全部239名乘客及机组成员已遇难。现在距离MH370最初失联的时间已经接近一年,虽然马方已正式宣布MH370失事,但是这一航空事件恐怕还远未画上句号。
失联多久算失事 尚无国际公约规定
时间回到2014年3月8日,从吉隆坡飞往北京的马航MH370航班在马来西亚与越南空域交界处与空中交通管制失去联系,机上239人下落不明。现在MH370神秘失联近11个月、搜救行动未获进展的情况下,马来西亚宣布飞机“失事”的依据是什么?
据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报道,马方在声明中强调,根据国际航空法的规定,“失事”的定义包括“飞机失踪”。另外,“当官方搜救行动结束、未发现飞机残骸时,飞机就可以被认为是失踪”。据国际航空法规,“搜救”的定义是,在正式宣布飞机失联事件为“失事”之前“寻找处于困境中的人的行动”。
此外,香港《文汇报》援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子勤的话称,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哪个国际公约规定必须寻找多长时间才能认定为飞机失事。朱子勤说,失联是一种状态,失联后还有生存可能。失联后经过官方搜寻,认定飞行器失踪,找到飞行器残骸可以直接认定飞机失事;当然也有找不到的情况,就有待官方认定。
失事飞机乘客家属可着手索赔
马来西亚民航局局长爱兹哈尔丁·阿卜杜勒·拉赫曼29日在声明中称,马航已准备好立即开启赔偿程序。“澳大利亚新闻网”(News.com.au)认为,对于MH370乘客家属而言,这意味着马航现在可以按照国际惯例的要求向每位失事飞机乘客的家属支付大约18万美元的赔偿金。
《文汇报》援引民航管理学院教授董念清的话报道称,目前索赔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99年在加拿大国际民航组织大会上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
对于赔偿额度,《蒙特利尔公约》通过时规定的第一梯度是10万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简称SDR,亦称纸黄金,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2008年复审后对每名旅客第一梯度的赔偿责任限额由10万提高至11.31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8.3万美元。
董念清表示,公约并没有明确规定赔偿额,但是却明确了在第一梯度下承运人不得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第二梯度下的赔偿金额需要乘客家属与航空公司协商谈判或诉讼解决。从历次空难理赔看,乘客家属得到的赔偿额均高于公约规定的数额。
董念清还称,除《蒙特利尔公约》外,还可能会涉及其他国家的国内法,因此,会出现“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如果协商不成,也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他特别指出,慰问金不等于赔偿金,保险公司理赔后也不能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如果乘客购买了商业保险,在得到商业保险赔偿的同时,还可要求承运人予以赔偿。
另据“亚洲第一新闻网”(News.asiaone.com)报道,航空法专家律师杰瑞米·约瑟夫表示,鉴于马方已正式宣布MH370失事,失事飞机乘客的家属现在不仅可以着手解决索赔问题,而且也可以申请死亡证明,尽管目前尚没有能够证明机上人员死亡的确凿证据。
搜救行动将继续
马来西亚民航局长爱兹哈尔丁在29日的声明中还称,该声明并不是终点,马来西亚将继续与中国、澳大利亚合作搜寻MH370。“澳大利亚新闻网”认为,对于澳大利亚领导的搜救行动而言,这意味着在南印度洋正在进行的搜救行动依然非常重要。报道称,截至目前搜救行动尚未发现任何线索,但是据专家称,没有迹象显示搜救地点是错误的。
《文汇报》则报道称,专家均表示,虽然《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两年诉讼时效,但并没有对搜寻时间做出明确限制,因此赔偿并不影响搜寻的继续进行。
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也对继续进行搜救予以了支持。据马来西亚《新海峡时报》报道,纳吉布在其推特账户上对MH370机上人员的家属表示慰问,并确认搜救行动将继续。
将公布中期报告
爱兹哈尔丁在声明中还称,“在这个时间节点,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实关于事故原因的猜测。”另外,马方将在MH370失联一周年左右公布中期报告,对安全调查进展的详细信息进行说明。
“澳大利亚新闻网”表示,对于失事客机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家属而言,这或许起不到安慰作用。家属们关心的问题是,他们还有没有可能知道亲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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