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14日电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13日公布,骗取多家银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合计涉案金额近90亿元的杭州“中江系”案目前已经进入二审阶段。
据介绍,2009年至2011年间,因资金紧张,浙江中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俞中江分别以其实际控制的多家“中江系”关联公司的名义,伙同公司副总经理徐赛兰,通过伪造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虚构资金用途、虚构供货合同、伪造项目合同等欺骗手段,百余次骗取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共计人民币45.5亿余元。所得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缴纳税款、支付货款、支付个人借款和高额利息等。至2011年年底案发,尚有37.8亿余元资金不能归还。
期间,被告人俞中江还以其实际控制的多家“中江系”关联公司经营、投资需要资金为由,伙同被告人徐赛兰,以支付月息1.5分至9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80余家单位和个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3.9亿余元。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归还银行贷款等。
2012年1月,被告人俞中江为感谢原建德市地籍管理所所长吴文帮助其违规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用于骗取银行贷款,向吴文行贿90万余元。吴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此案经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俞中江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贿罪,分别量刑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判决被告人徐赛兰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量刑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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