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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银行家是否应被起诉?

2013年06月08日09:51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5月7日讯 《经济学人》发表题为《失职银行家是否应被起诉?》的文章。

全文摘编如下:

犯罪活动有时支付不寻常的社会分红。2010年,圣保罗现代艺术博物馆为从恶棍和毒品贩子处没收的艺术品举办了一个展览。其中一些艺术品曾经属于一家巴西银行Banco Santos的创始人,该银行于2005年破产。银行清算后,Edemar Cid Ferreira失去了他的家以及收藏的艺术品,并被判犯有“违反国家金融系统罪行”和洗钱罪,判处21年监禁。

不管怎样,许多人因银行家在西方金融系统中的负面角色而希望看到他们被送进监狱。在英国,很多资深银行家都面临关于机构失败的犯罪指控。少数人面临禁止运营其他银行或公司的制裁,或与监管机构达成协议确保不这样做。(政策制定者们提出一个“可反驳的推定”,即破产银行的董事应自动停止经营其他银行,除非他们能证明此前的失败并非出于他们的过错。)

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已经对2010年来破产机构的管理人员及董事提起了40起诉讼,预期还会有更多的行动。但检察官们并没有带来几个针对备受瞩目的银行家的刑事指控。4月,美国政府出现首个对于一名高级银行家危机相关的定罪——一名瑞士信贷人因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过失而被控告。卡里姆-塞拉盖尔丁(Kareem Serageldin)将于8月份接受宣判。

英美当局原告的矜持与他们的前任以及其他地区当局强有力的控告手段形成了鲜明对比。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存贷款危机期间,超过800名银行家入狱。十年之后,因流氓交易员尼克?李森(Nick Leeson)而倒闭的英国巴林银行的董事们被禁止主持管理者的职位,尽管也许他们与他的不当行为没有直接关系。其他国家,例如冰岛和德国,在危机中已经采取了更强硬的手段。

其中有些差异只与政治意愿相关。在美国,存贷款危机期间,联邦政府把相当大的资源用于调查欺诈。堪萨斯密苏里大学教授兼前涉及存贷款管理人员银行监管员威廉?布莱克(William Black)已经向立法者证明,在当前的危机中,监管机构已为美国联邦调查局提供了有限的帮助。

冰岛设法组建一个超过100名调查者的专门团队,这些调查者被证实反对破产的格利特尼尔银行高管,同时控告备受瞩目的银行家和商人,包括冰岛另外两家大银行的老板。在西班牙,约90名前任银行管理者和董事会成员的行为被调查。通过亲信、自身软贷款、所谓的非正规工资和津贴包、膨胀的解雇费、以及参加橡皮-图章型会议时过于慷慨的花费都将被仔细审查。

然而,同时也存在可以实施的法律。美国和英国监管机构给出的缺乏起诉的原因是他们试图减少银行的连接不当行为,例如伦敦银行间拆放款利率(LIBOR)丑闻和它的经营者。另外一点是,通常来说,由于不称职经营银行导致破产并不违反法律(尽管英国和德国的政策制定者们正在商议引入对鲁莽管理人员的刑事制裁)。

各地对银行家的处理方法各异,然而,德国、瑞士和奥地利,例如,有一项叫做“Untrue”或违反信托的弹性概念,定义一种对制度引起损害的责任的减损。自从危机以来,德国检察官利用这一概念指控了包括西德意志银行(WestLB)、德国巴伐利亚银行(BayernLB),德国北方银行(HSH Nordbank)和奥彭海姆银行(Sal Oppenheim)在内的银行家。

在巴西,相关法律仍然非常严格。即使未被证实有过失,法律仍支持高管和董事(甚至是控股股东)承担个人责任偿还破产银行的债务。一家圣保罗法律事务所Pinheiro Neto的José Luiz Homem de Mello称:“这种理念将管理层的资本净值置于危险之中。”

然而,严格的责任标准也有代价。它将颠覆英国和美国“法院避免事后批评错误商业决策”的法律传统。法律专家Heinrich Honsell在发现Untreue政策的使用在最近的商业案例中引起了令人不安的气氛。他说:“为过失定罪是不当的,很快,法官们就会告诉我们如何管理风险。”针对鲁莽管理人员的法律理念的反对者警告说,法律的效果将挫败任何形式的风险承担。

译者: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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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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