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整治涉农涉地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行动和房屋阳光征收补偿,落实涉农涉地信访“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完善宅基地使用和退出机制,规范低丘缓坡开发行为,重新调整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建立健全支农专项资金政策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制定出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具体操作办法,积极稳妥地解决杉木公益林的采伐难题,研究制定《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4.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市、县两级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等工作平台。将《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研究制定《浙江省农村集体“三资”公开规定》,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开展全省村级财务管理现状调查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专项行动,整治一批财务混乱村,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
5.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履职的指导意见》,明确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不分管纪检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制定《关于加强村务监督维护村民利益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对重大村务活动、村集体“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宅基地安排、土地征收登记和保障救助、村干部廉洁履职等开展监督。
6.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示范村创建活动。对前三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进行复查考核,并在全省开展第四轮示范村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各地加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村级党组织坚强有力、村级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的新举措新成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
四、关于形式主义痼疾顽症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深入整治文山会海问题。认真执行中央及我省关于精简和规范文件简报的规定和要求,实行发文立项和前置审核制度,清理规范各类简报资料。2014年以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比上年减少19.1%,省直属单位上报省委、省政府的简报期数比上年减少33.3%。严格执行《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加强会议审核把关,建立会议数据库,改革会议形式,重点整治套会现象。2014年以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比上年减少35.6%。省人大、省政协也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办文办会工作。
2.深入整治考核评比达标过多过滥问题。对列入清理范围内的122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予以取消,省级以下临时性表彰项目缩减42%,全部取消地级市及以下自行设置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建立退出(更新)机制,实行保留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和实施方案备案制度。
3.深入整治村(社区)“三多”问题。全面开展村(社区)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等“三多”问题清理整改工作,村(社区)机构牌子仅保留3个,机构牌子取消率达98.3%;涉及村(社区)的考核评比、创建达标平均18项,取消率达94.1%。同时,大幅减少村(社区)级工作台账,逐步规范各类盖章证明事务。在此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面建立村(社区)工作事务清单和事务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基层组织活力,提升村(社区)服务效能。
4.深入整治干部下基层调研不深入、解决实际困难不够问题。完善调查研究与推动实际工作相结合机制,把省领导牵头主持重点调研课题、牵头抓重要工作落实、牵头联系重大项目结合起来,重视做好省领导重要调研事项的回访调研和跟踪督查抓落实工作。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推动市县乡党委书记全面落实任期内“三个走遍”要求,继续深化领导干部走亲连心、乡镇干部“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等三项重点工作,把下基层调研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关于机关效能和违规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深入整治部门“中梗阻”、机关效能不高问题。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向社会公布了省级42个部门4236项行政权力和省级43个部门543项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3941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55个、公共服务事项405项,省级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到322项,省级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动态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权力清单运行制度体系,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执行监管制度,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加强电子综合监察,充分发挥效能投诉平台作用,实行效能通报制度,认真查处干部慵懒散拖等问题。积极推动省直机关开展日志式管理。
2.深入整治一些干部参与“酒局”“牌局”问题。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整治“酒局”“牌局”问题的主体责任,对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重申“七个一律”“五个严禁”。把党员干部参与“酒局”“牌局”作为正风肃纪、明察暗访的重点,组织人员对机关内部食堂和宾馆、饭店、农家乐等场所进行突击检查,重点对西湖景区会所进行高密度的明察暗访,狠刹“会所中的歪风”。2014年10月以来,全省开展专项检查227批,查处问题55起,处理人员77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8人、追究领导责任10人、下发通报29起,在媒体点名道姓曝光20次。岁末年初,全省各级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将继续对党政机关内部食堂和宾馆、饭店、农家乐等场所进行突击暗访,检查党员干部参与“酒局”“牌局”情况。
3.深入整治餐费、接待费违规转移规避检查问题。出台《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情况作为巡视重点,把餐费、接待费等经费作为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重点。对全省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检查,对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社会团体“小金库”开展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4.深入整治违纪违规发放津补贴、送节礼等问题。建立财务决算分类分档检查制度,建立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专项检查制度,建立财务决算检查常态化制度。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重点检查购买、发放、收受礼金礼券礼卡等情况,检查结果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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