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在全省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把《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问题解决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亲属在银行从业的领导干部把亲属的任职情况和所在单位在该银行的公款存放情况作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重要内容如实报告。对杭州等7个设区市的巡视工作中,把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问题作为巡视的重点,认真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申报的房产、股票、出国(境)等情况。
2.修订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制定《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明确提出在新的一轮确定公款存放银行时,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实行竞争性存放,并纳入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领导干部亲属任职的银行参加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公款存放招投标,或者作为集体决策的备选银行时,相关领导干部应主动报告并予以公务回避,领导干部的亲属也应主动回避。
3.开展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专项整治。出台《浙江省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修订《浙江省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市县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规程。制定《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资金信用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通知》,开展省属企业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的专项整治。研究制定《浙江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资金管理不规范导致资产财务损失等问题开展出资人问责。规范金融机构从业行为。
4.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力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按规定比例随机抽查共核实省管干部84人、非省管干部1648名,重点抽查共核实552人。今后凡提任副处级以上干部,都要进行个人有关事项的核查。针对抽查核实结果反映的信息变更、注销滞后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完善相关信息系统,提升查询效率。加强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工作。
5.加大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反映领导干部以权谋房、以房谋财,虚假投资、“期权”交易,通过特定关系人参股入股牟利以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和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等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2014年8月至12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26件,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此类案件173件。
三、关于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深入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组织开展全省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村级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印发《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村干部报酬补贴等各项费用标准和使用程序。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万村审计”专项行动,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全面实行农村财务管理阳光公开运行。
2.深入整治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问题。下发《关于加强对信访反映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处置的意见》《关于严肃查办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通知》等文件,认真梳理一批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实时跟踪督办。重点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彻底排查,集中查处一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2014年8月至12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此类案件310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此类案件107件。
责编: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