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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国企老板服刑8年后被判无罪

2015-01-16 08:16:50来源:新文化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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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贵柱被判无罪后,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2014年11月28日9时许,60岁的迟贵柱与妻子韩玲来到蛟河市人民法院领取刑事裁决书,主审法官告诉他们“迟贵柱无罪”的时候,迟贵柱面无表情,而韩玲则放声痛哭。

  此案已经纠结了14年,经历过15个法律裁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三次下达再审决定书,当事人迟贵柱经历了8年的牢狱生涯。

  去年12月30日,他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回忆

  曾被称为“蛟河第一贪”案

  2002年8月9日,当地一家媒体上有一篇题为“蛟河第一贪上了二审法庭”的报道,署名为“特约记者 焦佥”,介绍了原蛟河制药厂副厂长迟贵柱从销售员“善于钻营,被提升为销售科长、主管销售的副厂长”,“贪污、挪用、诈骗国有资产”,曾威胁检察长及办案人员,最终被抓捕并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情况。报道称,案件直接涉案金额高达97万元,“成为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建院以来的第一大案”。

  直到今天,韩玲还保留着这篇报道。“当时看到这张报纸的时候,心里的滋味都不知道怎么形容。我对自己说,一定要坚持下去,还我丈夫清白。”60岁的她说,没想到,这条诉讼道路一走就是14年, 经历15个法律裁决。

  140万余元借款换来12栋房产

  2015年1月8日上午,新文化记者在蛟河市见到了迟贵柱。1954年出生的他,留着短发,说话的语速比较慢,对于自己的遭遇,措辞比较谨慎,几度哽咽。

  “从我进了看守所,头发在几天内便花白了。那会儿才47岁。现在的黑色,都是染的。”迟贵柱回忆当年的遭遇,声音比较高。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蛟河制药厂在当地是国有企业,也是仅有的几家利税大户之一。1974年,迟贵柱进入该厂做了操作工,之后成为一名销售员,后成为销售科长,1994年成为主管经营的副厂长。这时的蛟河制药厂生产和销售已经陷入困境。药厂号召员工帮忙解决资金问题,迟贵柱多次自己拿钱或者从朋友处周转资金后借款给药厂。

  1995年,北京大学科技实业发展中心与蛟河市财政局签订了兼并合同,蛟河制药厂成为北大蛟河制药厂,迟贵柱仍为主管经营的副厂长。不过,兼并并没有改善局面,药厂仍未走出困境。1999年3月4日,药厂又被移交给当地政府,蛟河制药厂恢复了原名,可继续行使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其原债权债务仍由药厂享有和承担。

  1996年6月,迟贵柱辞职。此时,药厂对他的债务并未偿还。眼看药厂效益不好,迟贵柱等人将原蛟河制药厂和北大蛟河制药厂告上了法庭。

  1998年5月14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蛟河市医药总公司(原蛟河制药厂的主管部门)给付原告迟贵柱、王国庆、张志娟本息共计1464723.02元(其中迟贵柱本人债权为417973.47元)。判决生效后,迟贵柱等人并未收到钱。

  “王国庆和张志娟的借款也是通过我借给药厂的。也就是说,这些借款都是冲我说话的。”迟贵柱解释。

  1999年6月2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法院委托吉林市价格事务所估价鉴定的原蛟河制药厂的全部房产(921398元)及制药设备(折旧净值为680535元)抵债确权给付迟贵柱、王国庆、张志娟三位申请人所有。

  1999年7月4日,迟贵柱等人根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决定,将药厂的10个有房产证、2个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更名,产权证照为王国庆名字。

  当时,迟贵柱等人都以为此事到此为止了。只是没有想到,这12本户名为王国庆的产权证,即便在今天还在韩玲的手中,但药厂原址早已建成了小区。

  ■案件经过

  “蛟河第一贪”案到底是怎么回事?

  “焦佥”的报道中是这样介绍此案的:“……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迟贵柱确实涉嫌贪污、诈骗国有资产,于2001年1月27日立案,迟贵柱闻风而逃……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谭恩杰及主管检察长程宏志亲自挂帅抓逃……2001年5月3日,在吉林市将其制伏……”

  “即便真有这样的案子,也应该是公安经侦部门介入。检察院直接介入,是有原因的。”迟贵柱说,此案的发生,还是要从蛟河制药厂的12栋房产说起。

  迟贵柱说,在1999年,房子并不像后来那样值钱。第二年,蛟河市的房价开始出现上涨现象。这占地面积达4500多平方米左右的12栋房子位置非常好,他打算将其开发或者委托给别人开发。

  迟贵柱说,当时蛟河市政府同意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开发土地谋利还债(当时曾被中央电视台和《北京青年报》报道)。

  “有一天,当时的检察院检察长把我找到他4楼的办公室,说要开发这块地。”迟贵柱说,当时他挺高兴的,正想找人开发呢。对方想按照法院判决的抵账的146万余元的价格给他房子,而他希望按照当时的动迁价格每平方米900元交易,双方没有谈拢。

  其间,蛟河制药厂及部分工人认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给迟贵柱等3人抵债的12栋厂房价值在评估方面显失公平,要求复议、重新估价。

  蛟河制药厂和蛟河市医药总公司认为,要求对此案申请鉴定复议,并提出厂区有两栋厂房没有房证,并没有评估就确权给付申请人。

  1999年7月23日,蛟河市人民法院裁定“蛟河制药厂破产还债”。

  1999年9月20日,吉林市价格事务所重新作出估价鉴定,复议结论为1564665元(含没有评估的两栋厂房按新办理的房证予以评估)。

  1999年11月30日决定执行回转。2000年8月、11月,蛟河市医药总公司和蛟河制药厂工人上访仍然认为,复议评估鉴定的1564665元与本厂账面折旧净值价2549627.65元相差98万余元,要求再次重新鉴定。

  2001年4月11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第一次鉴定和复议估价鉴定结论无效;复议估价鉴定结论没有作出之前,该院就送达了确权裁定书,申请方在6日之内将产权手续办理完毕,执行程序违法;对已执行完毕的标的物(蛟河制药厂12栋厂房)予以重新再次估价(现估价为2169100元),并撤销了该院之前的民事裁定。

  2001年4月23日,法院查封了重新估价的原蛟河制药厂的12栋厂房,并将这些厂房变卖,然后将变卖所得价款给申请人,余额返给被执行人。

  对这12栋房产的执行回转决定,迟贵柱表示不认可。

  “1999年的房子是什么价格,2001年又是什么价格?怎么能两年后重新评估然后把房子给我判走呢?何况,这房子我们已经按照法院要求过户到自己名下了,那就是我们的私有财产了。凭什么把我们自己的私有财产夺走?”迟贵柱说,他正在吉林市沟通协调这件事的时候被抓了,然后因职务贪污、挪用公款、诈骗罪被起诉。

责编:赵军

关键词:迟贵柱,孟宪君,白岩松,排除合理怀疑,刑事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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