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7日08:05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7月16日讯 美国新闻周刊网站7月15日发表题为《美国的倒退:在奥巴马执政期间,白人对黑人更加抵制》的文章。
全文摘编如下:
2012年3月23日,奥巴马总统在白宫玫瑰园就特雷沃恩·马丁被杀案答记者问。
鉴于在佛罗里达州的桑福德发生的马丁被杀案是一个极其不幸的事件,我无法把现在称为反省奥巴马执政期间美国种族问题的大好时机,但是这可以被称为恰当的时机。我从来没有赞成过“后美国种族主义”这种愚蠢的说法。事实上,我从一开始就认为,美国种族问题所取得的进步总是伴随着能够显示进步和倒退的著名案例。但是,四年多以后,我发现之前的想法只有一半是正确的;而且令人伤心的是,只有让人沮丧的那一半是正确的:如对奥巴马当选这一事实忽略不计,那么事实上美国的种族问题并没有取得任何进步,而白人对黑人的抵制仍然非常严重。有人可能会认为,奥巴马偶尔可以温和地让白人了解黑人生活的真实情况,但是很明显,奥巴马的对手是不会允许他这么做的。如此一来,就出现了一个残酷的悖论:美国首任黑人总统实际上没有权利讨论种族问题。
回想一下在2012年3月,奥巴马唯一一次对特雷沃恩·马丁被杀案做出了实质性评论。当时他说,“如果我有一个儿子,他看起来应该就像特雷沃恩·马丁的样子。”那天,奥巴马还说了别的话,比如:“我认为,美国所有的家长都应该可以理解我们为何必须要全面调查此案。我们会齐心协力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奥巴马的此番话让人感到满意。我认为,作为总统,他也必须要这么说。但是,这是一个谎言,奥巴马的内心很清楚,我们也很清楚。并非所有的美国家长都能够设身处地地为特雷沃恩·马丁的家长着想。黑人家长能够做到这点,但是大多数白人家长做不到。我敢打赌,大多白人家长在内心深处都是这么想的:发生在特雷沃恩身上的事情永远不会发生在他们的孩子身上,因为乔治·齐默尔曼首先不会感觉他们的孩子会对他造成威胁;其次,即使他感觉自己受到威胁,他朝一名白人孩子开枪之前也要再三考虑,因为齐默尔曼深知:在美国社会,白人的生命要比黑人的生命昂贵得多;而且枪杀白人不可能不付出任何代价。我们清楚地知道白人家长的想法,只是不愿明说而已。
所以,奥巴马所做的一切都是假象。他不得不假装我们的法律制度非常完美,而且种族问题根本就不存在。你明白,我实际上并不是在批评奥巴马。他也是形势所逼。无论是谁制定了这个规则,总之这个规则就是不允许把奥巴马“种族化”。
假如那天奥巴马在白宫的玫瑰园谈到了未成年黑人在美国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比如:在没有做出任何错事的情况下却遭到警察跟踪;进入商店后店内的公共广播系统提醒人们注意安全;脑子里时刻要记得有些事情在公众场合绝不能做,以防引起别人的怀疑等。(美联社的杰西·华盛顿对“黑人男性密码”了如指掌。)
对我以及数百万的美国人而言,如果美国总统发表了此番谈话,那么将会产生强有力的效应。我相信,这必定会让数百万正直的、富有同情心的美国白人认真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或许是第一次):每次孩子出门,黑人家长都有很多顾虑,而白人家长却不需要考虑这些事情。
但是很可惜,还有一些美国人不够正直,而且没有同情心。如果奥巴马真的发表这种假设性的谈话,右翼媒体肯定会立即咆哮着说奥巴马将此案种族化了(好像首先将此案种族化的人不是齐默尔曼似的!)。由此引发的愤怒可能会成为奥巴马上任以来最强烈的反抗,他们可能会谴责说——奥巴马反对法律,他不想让人们自卫,他讨厌白人。还记得吗?格伦·贝克早就这么说过了。
当然了,奥巴马在非法逮捕哈佛教授斯基普·盖茨一案中曾趟过这种浑水,但是他的表现很糟糕。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作为总统你都不能说警察“愚蠢”。但是我还认为,奥巴马从那次争议中学到的教训让他过于谨小慎微了。很明显,现在他已经极力避免再触及任何关于种族的话题了。昨天,他对齐默尔曼无罪的宣判发表了声明,其中根本没有涉及种族问题。
正如我所说的那样,奥巴马这么做有不得已的政治苦衷。但是作为总统,奥巴马真的应该让那些思想被毒药侵蚀的一小部分人来决定他的行为吗?就算这些人掌握着有线新闻网络又能怎样?奥巴马不应该如此退让。历史对他的评判并不是基于他是否比罗杰·艾尔斯聪明,而是基于他是否在最危急的情况下勇敢地站出来。历史还会向奥巴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除了他当选这一事实之外,)他是否为增加美国不同种族之间的理解和共鸣做出过贡献?这是历任美国总统都需要回答的问题。
事实是,由于最高法院的行为,在奥巴马的任期内,人权已经出现了争议性的倒退。此外,许多州已经通过了一项法律,允许人们携带武器,并且在任何感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都可以使用武器,所以未来将会出现更多的特雷沃恩·马丁。奥巴马当然会关心这一问题。他应该忽视那些曾经藐视他的人,而应该多考虑那些崇拜他的人。他还应该思考一下,崇拜他的人希望他能够展现出什么样的领袖风采?奥巴马是时候该展现自己的领导力了。
作者:Michael Tomasky
译者:郝伟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