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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宁斯不愿再为雄鹿队效力

2013年07月17日10:20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7月17日电 美国《体育画报》(《Sports Illustrated》)7月16日发表了题为《消息人士:詹宁斯不愿为雄鹿队效力》的文章。

全文编译如下:

即便雄鹿队与队内得分后卫布兰顿·詹宁斯之间的沟通桥梁还没有完全垮塌,至少也可以这么说:谈判已经接近失败。根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詹宁斯下赛季不想再为雄鹿队效力了。

目前情况是,詹宁斯是受限制的自由球员,他的归属权仍掌握在雄鹿队手中。詹宁斯可以与其他球队签约,但密尔沃基同样有权利去匹配对方的报价。这也是本夏自由球员开放窗口时间段内,雄鹿不必理会詹宁斯的原因之一。

而另一个原因在于,詹宁斯本人希望像09年选秀大会那批具备三分能力的后卫群一样在上个赛季结束后就与球队顺利续约。这些球员,比如斯蒂芬·库里、泰·劳森及朱万·霍乐迪,与各自球队都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大合同,价值在4100万到4800万美元不等。但在眼下的自由市场中,詹宁斯找不到这样的要价,雄鹿显然也不愿给予这样一个庞大的合同。

密尔沃基曾向亚特拉大老鹰队的得分后卫杰夫?蒂格提供了一份四年3200万美金的合同,但老鹰上周末便匹配报价。此外,雄鹿还准备在动荡的自由市场上获得森林狼队的卢克·里德诺;里德诺曾在08-09、09-10两个赛季为雄鹿队效力。

鉴于双方在具体的合同数额上难以达成一致,所以双方的选择余地不是很大。作为受限制的自由球员,詹宁斯有权与雄鹿队签订一份受限定合同(qualifying offer),经协商后,合同的最终数额有望高达4500万美元。这意味着詹宁斯必须履行完一年合同,但来年便可完全成为自由球员。但那也意味着他必须在雄鹿队打完整个赛季,而这便是詹宁斯的犹豫之处。

NBA球员中几乎很少会签订一份受限制合同,(因为)通常的结果只会是球员的自我认同与其他球队对其的认同之间发生很严重的偏离。自从现有的菜鸟合同框架正式生效后,只有12位球员签订过类似的受限定合同,其中只有四人(迈克·奥拉沃坎迪、本·戈登、斯威夫特及雷·菲尔顿)与詹宁斯一样是首轮前十顺位。

在签订上述合同后,这些球员打完一个赛季后都纷纷转投他队。只有戈登把非限制自由球员的权利转化为了一份长期的大合同;2009年在公牛履行完受限定合同后,戈登与活塞队签署了为期5年总价5800万美元的大单。

这便是詹宁斯的心理预期。他不想继续呆在雄鹿了,而是想按照戈登当年的模式,先为雄鹿打完下赛季,而后获得一份大合同。

受限于此,雄鹿队要么可以通过先签后换把詹宁斯交易到其他球队,同时又能在交易中获得很高的回报,要么还可以与他签这样一份受限定合同,之后再将其交易出去。但NBA规则本身将限制雄鹿队第二选择的可操作性——在签署受限定合同后,球员有权拒绝交易,所以詹宁斯本质上有选择任何球队的优先权。

对雄鹿与詹宁斯而言,双方选择与谈判的余地非常有限。而且同时,谈判的桥梁正在倒塌。

作者:Sean Deveney

译者:汪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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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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