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作为清华大学校友及经管学院首任院长,朱镕基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之际访问母校。
打击股市和金融领域犯罪
随着股市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经济犯罪的问题。例如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擅自挪用公款炒股、炒有价证券;某些金融证券管理部门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炒股、优先买卖股票,从中收取高额报酬;还有部分上市公司采用违法手段,在股市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1996年6月,在国务院召开的金融系统“反腐败,防抢劫、防诈骗、防盗窃,保护金融资产安全”会议上,朱镕基再次强调了金融系统要坚决反腐败。他还讲了“辽国发”证券诈骗案,要大家引以为戒:“大家都知道‘辽国发’证券诈骗案,两个个体户,都是黑了良心想发财的人,有些领导干部还以为他们是在‘活跃社会主义城乡经济’,其实是疯狂投机、买空卖空。他们哪里来的信誉呢?原来,我们一些金融单位把在证券交易所的席位卖给他们,让他们在那里招摇撞骗,最后非法融资88亿元。等到我们清理证券回购时,他们早已卷款潜逃国外了,损失了38亿元收不回来,倒霉的是老百姓。”
在朱镕基的严格要求下,一大批股市犯罪案件得到了查处。1997年6月,前身为国营红光电子管厂的成都红光实业在上交所上市。此前,红光实业曾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发行了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实际筹得资金4亿多元。第二年4月,红光实业披露上年度每股亏损0.863元,成为中国股市首家上市当年就亏损的公司。经调查,红光实业从1996年下半年起,就已经出现不能正常维持生产的问题。然而红光实业对此隐瞒不报,还虚报1996年盈利5400万元,骗取了上市资格。上市后,红光实业发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又把实际亏损2.2亿元少报了3125万元。2000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红光实业支付罚金,有关责任人也被判刑。这是自《刑法》颁布后,第一个上市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1998年担任总理之后,朱镕基对股市犯罪的打击更加严厉,最著名的就是查处了银广厦案。银广厦全称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在深交所上市,最初几年经营平稳。到了2000年,银广厦突然引起人们的关注,其每股收益率升幅高达62.16%,资产收益率从前一年的第154位飙升至第六位。这种异常的现象引起媒体关注,有记者进行调查后证实,银广厦业绩的增长是一场骗局。中国证监会此后查明,银广厦通过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巨额利润达7.45亿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很快拘留了银广厦总裁李有强、财务总监丁功民等人,这些人随后被判刑。2002年,中国证监会正式对银广厦做出行政处罚和罚款。
对于金融系统内官员贪腐案件,朱镕基也毫不留情。曾任中国银行行长的金德琴、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都是在他任总理期间受到查处。朱镕基曾说:“反腐败要先打老虎后打狼,对老虎绝不能姑息养奸,准备好一百口棺材,也有我的一口,无非是个同归于尽,却换来国家的长久稳定发展和老百姓对我们事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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