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
权力多小都要监管
“好人主义”必须铲除
粤西一位县级市纪委副书记告诉记者,现在查处的乡村干部腐败案件较多,有些村很穷,但村支书动辄就贪污几十万,也算巨款了,“这种贪污案发生后,在当地影响极坏,应该严惩。”他说,级别越低,与群众距离越近,这些干部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反腐败专家李永忠认为,“小官”之所以能长成“巨贪”,绝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般说来,与热门行业相关的行政部门容易滋生腐败,如县国土资源局只是一个科级单位,但他们掌控的钱往往上亿。有些部门可能因为不重要,所以监管少,“作案”环境宽松,长此以往,“小官”便长成为“巨贪”。
李永忠认为,要预防“小官巨贪”现象,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衡。权力不分大小,职务不论高低,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必须有完善的监督,只要有职务行使,就必须有相应的牵制。中山大学的吴志雄教授也认为,应该将权力曝光在阳光底下,畅通各种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其实很多巨贪在被查处之前,已被群众举报多次,只是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全国人大代表刘志强认为,现在官场上弥漫着一种“好人主义”,对于身边的腐败,大多三缄其口。大家不愿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求“一团和气”。这一“土壤”不铲除,“小官巨贪”就很难绝迹。
反思
上级监督太远
同级监督太软
“小官巨贪”已经引起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高度重视,深入打击“小官巨贪”、强化制度建设的工作正在进行。
2012年7月25日,佛山市禅城区委原常委、祖庙街原党工委书记郑年胜因挪用公款1亿元、受贿2260万元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佛山市纪委专门研究该案发现,郑年胜最高职位为副处,“职位小权力大”,有很大的决策权和资源支配权,仅仅是为企业经营者许诺“帮帮忙”,郑年胜便捞取了2100万元人民币,令人瞠目。
“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不到位,为‘小官巨贪’的发生创造了机会。”佛山市纪委反思:郑年胜行政级别不高,却拥有对管辖镇街人、财、物调度配置的最终决定权,而相应的监督管理没有跟上,陷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的怪圈,制度规定、纪律要求在他的眼中形同虚设,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
“这充分说明,官员搞腐败的‘本钱’是权力,而不是职级。”佛山市纪委认为,不受约束与监督的权力再小,都会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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