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4 14:07: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做客海外网演播室接受专访,对四中全会进行解读。他指出,四中全会的公报又进一步用两个建设把十八大报告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孙晓璇:有点模糊。
李林:有点模糊,执行结构就有一些问题,所以这一次司法改革要把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对分离出来,我认为有很重要结构性调整的意义,对于理顺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关系,审判归司法,执行归行政,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举措,是符合法治精神,特别司法规律和法律原则重要的改革。
过去当时把判决执行的权力给法院有当时的国情,特定的条件,那么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们发现它有一些弊端,如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可以把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开来,然后单独的用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的方式来保证执行权,判决的执行和执行权行使,我想有很现实的意义。
这次司法改革第三个亮点,就是在设立跨行政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跨行政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这个试点,这个主要是针对什么问题?在一个省里面,跨地级市,又在省的法院和检察院之下,这个环节,比如说跨两个三个地级市,这些跨地级市的案件纠纷由谁来管辖,怎么管辖,涉及重大利益冲突在地级市之间怎么样审理,这次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是针对我们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保证,防止地方干预和影响,防止趋利避害选择性的审判,选择性检查的行为的发生。
特别是我们前一阶段的司法改革,取消了,或者撤销了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这个队伍还在,这个机构还在,把它们撤了以后,我觉得在新的形式下,按照新的司法改革的要求,和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设立跨行政区划这样一些法院,检察院,还可以把这些队伍人员作用更好发挥出来,把机构职能更好发挥出来,我认为是双赢的制度改革和选择。
当然这次四中全会的公报里面还提到了,要探索实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我认为也是非常重要,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看到环境污染,像水污染,空气污染,涉及面非常大,受害人不是一个两个,不是一个两个单位,是一个区域,甚至几十万上千万的,像雾霾,假如说很严重,受伤害的可能是华北地区,这种情况,或者一条河,一条水,从源头到中游、下游可能是十几个省,那么这种污染发生了,这种伤害发生了,受到伤害又不是特定的一个人两个人,而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是一大片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我想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来对公共利益的权力受到侵害的问题进行制止,给予补偿和救济,从而更好的维护我们公民的普遍的公共的权力和利益。
所以这些制度安排我觉得都非常有积极意义,如果把这些制度安排和司法改革的目标结合起来,就说我们讲司法改革要实现公正司法,我认为每一项制度的推进落实都有助于公正司法的实现,因为公正司法它不是一个空中楼阁,不是一个空喊的口号或者气泡,而是需要非常细致,细微的一个环节一个环节,一项制度一项制度,一个规范一个规范等等,所有的共同的要素的作用,才能够实现我们理想的公正司法的目标。因此四中全会公报当中提出的这些改革,这些完善的措施,包括探索的措施,都是朝着这个目标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认真落实以后,公正司法就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孙晓璇:说得太好了李老师。说完司法机构结构性的调整以后,咱们继续往下看,这个公报当中还有这样提到,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那这对实现司法公正又有着什么样的意义,对于反腐工作会不会有一些影响?
李林:我想是这样的,就是说这次公报当中,以另外一个很重要的保障公正司法的制度改革举措,就是刚才你说的,就是要设立,如果你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就要记录通报还有问责。确实是,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司法不公,司法受到干预的情况很多时候是来自于领导机构特别是领导部门,因为领导机关最后也是由人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干预,插手过问的。
过去我们曾经看到过,某个地方有一个经济案件,大概涉及好几个亿,有省级高级法院审理,然后原告被告都找关系,最后原告被告找到的都是同一个高层有影响的人物,这个人物不是领导,这个人物很会批条子,他就批一个“依法办事,酌情处理”。那么法院开始拿到原告条子以后,觉得我有依据了,因为原告被告都有实力,判决怎么平衡不好办,原告拿到条子以为可以往原告方面倾斜一点。但是没过半个月,被告又拿一个条子来了,同样一个有影响人物批的条子,也是“依法办事酌情处理”,所以法官很作难,看一看两个条子哪一个字写得大,哪个字写得小,如果写得大是不是多判一点,写得小少判一点,看看两个字一样,在分析中,是不是哪一个字写得潦草一点,哪个写得正楷一点,潦草可以稍微马虎一点,正楷可以判得更正式一点,更多一点,最后难辨伯仲。那么这种现象可能在法学届在教学届当中变成一个经典的故事,这反应出什么,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司法不公,司法一些所谓的腐败问题,既有内部问题,更有外部的干预问题,外部干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由领导干部通过各种方式去干预、过问。所以这次的改革就说凡是你来过问,你干预了,插手了,我首先是记录下来,然后如果什么的话我就通报,最后如果有问题了,我们就问责。
所以我想通过这么三个环节的三道防线,应当说对于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有可能干预法院,能够影响法院公正审判案件的这些人是一个警醒,也是三道防火墙,如果你真要以身试法要去干预,可能有比较严重的一些法律后果和政治后果,这样一个制度无疑对于我们更好的实现独立审判,保证司法公正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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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 四中全会 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