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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空間法治化分論壇實錄:網絡空間未成年保護條例已有初稿【5】

2014-11-21 10:43:00|來源:海外網|字號:

刪帖不是典型言論自由問題

劉正榮:謝謝阿拉木斯先生,今天還有一些時間,機會很寶貴,我希望能跟在座的其他朋友有一些互動,看有什麼問題我們交流一下。

提問:我們最近在研究開放政府數據,剛才你也提到數據的利用,我們也跟法學老師討論,有兩派意見,一派認為目前政府信息公開已經夠了。另外一些人說不夠,所以需要修訂法律,就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想問李老師有一個問題,因為您剛才提到准入制度,您怎麼思考簡政放權,現在強調事中事后的監管,這個會不會影響市場活力。同時因為有准入制度我們擔心出現一些利益尋租的問題,到時候是誰付錢誰入的問題。

李欲曉:謝謝,開放數據確實是現在全球的一個熱點問題,八國集團也專門宣布了開放數據的宣言,我想今天進入網絡時代,整個信息資源變成戰略資源,如果把政府掌握大量的數據對社會開放,供企業進行公開的利用,就可以有效的降低信息成本,對整個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巨大的作用。這是我理解大背景下各國都在進行的制度設計。

像北京市已經開放了基礎數據庫,很多企業利用這個接口來進行二次開發、三次開發。很大程度上跟信息共有聯系,這也是為什麼這些開放信息數據的國家制定相關的指導政策也好,或者說立法也好,因為時間關系沒法詳細說,隻能把這個觀點說出來。我一個博士在國內第一個寫這個問題,就是研究開放數據,因為立法有規范的作用,還有推進的作用,引導的作用。從我了解的情況來看,現在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在制定過程中也把開放數據放在很重要的戰略。謝謝。

提問:請問王四新教授一個問題,比如說我們網站刪除了網民的發貼,是不是構成對言論自由的侵害?

王四新: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看的,首先我們要區分,網站的經營行為和我們說的這個經營行為對於一項憲法性權利的影響,從實際效果來看,經常刪帖或者自己的帖被刪,或者我們想看的帖子一會兒看不到了,對於我們接受信息是有一定影響的,但是這個問題本身,我認為它主要是一個網站和用戶之間的行為,就是他們之間可能是網站會基於自己管理的需要,由於不同網站對自己網站究竟形成一個怎麼樣的網絡生態環境、言論生態關系是有訴求的,你發的言論會不會對他這個訴求構成影響。第二個對他的網站形象會不會有影響,這個是需要考慮的。

言論自由是憲法上的權利,憲法權利上的保障是一項由國家來保障的義務,我帖子被刪覺得不舒服,但是我不認為它是一個典型言論自由的問題。當然在刪帖的時候我們要做到於法有據,或者與你和用戶之間訂立事先的條款是不是一致,如果真的屬於網站自己實際經營的需要,同時又是符合我們和網民訂立的這些基本規則或者說約定的話,我覺得問題不要想的那麼嚴重,不要動不動上升到侵犯言論自由不自由的問題上,謝謝。

提問:你好,我的問題是提給阿拉木斯的,是關於電子商務,中國的電子商務立法逐漸與國際接軌,尤其是中國的電商法與更多的缺乏立法根據的這些國家立法產生了沖突。另外一個問題,中國的電商法如何保護電商的利益,比如說阿裡巴巴的利益。

阿拉木斯:謝謝,電子商務是一個國際性很強的事務,從1996年的聯合國貿法會的電子商務示范法開始,明確了一些基本的原則,比如說功能等同、技術中立、非歧視等等,這些一些原則,在我,2004年的電子簽名法中也得到了非常好的貫徹。我想這些原則也是我們這次電子商務立法的基本原則,就是我們雖然可能有一些是國內的市場的問題,但是在解決上也一定要遵循這樣一些國際的原則來處理,這樣的話能夠做到與國際的先進經驗和優秀的治理方式能夠同步,我想這樣的話,有這樣一些原則方面的保証,就可以使得我們這樣一部法律和我們有一些電子商務交易關系的其他國家法律能夠有很好的協調。或者涉及到跨境電子商務一些問題的處理上可能會更順暢一些。

你提的第二個問題,我覺得也提的特別好,因為我們在電子商務法,首先強調的是保護消費者權益,這個沒有問題。但是除了保護消費者權益之外,電子商務法可能更多的考慮還是一種權益的平衡,不僅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也要保護平台的權益,保護網商的權益,尤其是中小網商,他們其實是網絡上的弱勢群體,他們遇到一個職業差評師的時候也是束手無策的,所以可能我們在法律的設計當中,除了保護消費者權益之外,可能要整體上的權益平衡。或者說規范買方、賣方、平台、服務商他們的權益平衡,形成一種法治化、規范的一種和諧的電子商務購物交易的環境,這是我們電子商務法很重要的一個宗旨和目標。

劉正榮:我想補充一句,現在中國的市場經濟是非常自由的經濟,也是競爭的經濟,我們在制定電子商務法這個過程中一定不是內向的眼光,而是外向的眼光,是面向未來的眼光。會充分考慮中國這個大市場與世界市場的連接,會鼓勵自由的競爭,更要保護公平的競爭,謝謝。

提問:各位專家好,其實昨天在互聯網領袖的高峰對話我們關注到一個問題,就是隱私的問題,互聯網大佬對這個問題也進行了回應,馬雲認為在互聯網時代隱私是大家需要適應的問題,李彥宏認為大企業掌握了大量的數據。張朝陽認為這些公司想要獲得這些數據的話是非常容易的事情。我想問各位專家,你們在互聯網時代裡面的隱私是什麼狀態?第二個問題,我們在國家層面有沒有考慮對公民隱私權進行立法?謝謝。

周漢華:當然是這樣的,網絡時代個人的隱私,面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大的風險,正是因為如此,從國際范圍來看,隱私權從權利的性質已經從傳統的民事權利變成憲法的權利,保護范圍從原來很窄變成更寬,保護的國家從一個國家到越來越多。隱私的保護和互聯網產業發展是一個雙贏的關系才能真正發展,否則的話很難有一個持續發展的基礎,這是我對你的一個簡單回答。

(責編: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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