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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空間法治化分論壇實錄:網絡空間未成年保護條例已有初稿【2】

2014-11-21 10:43:00|來源:海外網|字號:

中國信息管理立法充足 有法可依

劉正榮:謝謝周漢華先生,聽了他的演講我很受啟發,下面我們請王四新教授做主題演講,他主要談網絡信息服務的法治走向問題,大家歡迎!

王四新:尊敬的劉正榮局長,各位嘉賓,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參加烏鎮峰會,不管是來烏鎮也好,還是參加這個會議也好,對我來說都是第一次,所以來之前和剛來的前兩天心情都非常高興,當然這裡面也有會議組織的因素,當然也有第一次的緣故。

加強網絡空間信息管理的法制化,加強對於違法、有害信息的管理和執法力度,已經是迫在眉睫的問題了。因為現在的網絡,我們國家前兩天聽到的都是好消息,前十的互聯網企業有四家在中國。馬雲對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信心滿滿,還有馬化騰對於社交媒體的發展,也是信心滿滿。但是,我們現在越來越面臨著一個信息過勝,信息特別多,我們每天被大量的信息所俘虜,同時這個過程裡面,還有大量違法、有害的侵犯個人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大量信息。

這次烏鎮峰會也很充分的討論了現在網絡還成為恐怖信息支撐和恐怖行為活動的溫床。所以我們在網絡上加強相關信息的管理,是目前我們國家,也是整個互聯網世界面臨的共同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想簡單的梳理一下,我們國家在信息管理方面有哪些法律規定,同時這些法律規定確立了哪些法律制度。我們在治理網絡空間違法有害信息的過程中,是不是真的有法可依了。有了違法有害信息是不是執法必嚴了,違法必究了。特別是四中全會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以后,我們對於網絡空間違法有害信息的治理和管理,需要做哪些方面的調整和改進。

我們國家在信息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我們國家的立法還是比較充足,也就是說在有法可依的方面我們基本做到了。在我們國家信息管理法律依據這方面,可以說所有的法律,上到國家根據大法的憲法,下到適用於全國一般性的,像民法、刑法、侵權行為法都有相關規定。在我們國家還針對互聯網問題本身的特殊性,還有互聯網涉及不同領域的問題,我們行政機關還制訂了大量的行政法規,具有司法解釋權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司法實踐過程中積累了一些經驗,也做出了一些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司法解釋。

最有名的就是,2013年9月兩高聯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些可以說構成了我們國家比較完備的依法管理網上信息,依法治理打擊有害非法信息的依據,我們國家在治理網絡信息這方面,特別是有害非法信息方面,不能說沒有法律,法律實際上已經相當完備了。各個層面的問題也都考慮到了。當然在這些法律制度裡面,我們如果再把它進行抽象的話,我們會發現在我們信息管理過程中,已經形成了一些制度,但又不限於,我這是列舉了幾種信息管理制度,我們在信息管理方面任何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發布,不管是經營型還是非經營型的,我們都對四場主體資格提出了非常嚴格的實體方面和程序方面的要求,也就是說要從事信息經營活動必須獲得政府有關機構的批准,獲得營業執照。這是一種准入制度。通過市場准入制度我們把握信息管理的主要入口。同時,我們現在在互聯網上有一套禁止傳播的內容制度。像我們通常說的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社會主義制度,還有誹謗的、邪教的、傳播恐怖的這些都是法律明確禁止的內容。當然現在我們禁止傳播的內容,還根據新的技術發展不斷調整,但有一個基本禁止的內容框架。

另外,在我們國家信息管理過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行為法第36條,就對服務提供商,還有大量的互聯網行政法規,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責任規定的都比較具體。包括對內容的注意審核,包括對留存相關記錄,供有關機構做審查等等這些都有相應規定。

還有我們所有網上信息都有要求的,如果真的違背了這些要求,我們也有比較完整的追懲制度,比如說吊銷營業執照,帶有行政處罰性質的,還有刑事處罰,這兩年我們網絡整治過程中,很多人因為在網上散布誹謗的,或者說尋舋滋事的信息,被公安機關法辦,事先有要求,但如果不遵守這些要求,我們會動用手段,這些約束制度、追懲制度都有的。

建議進一步完善的建議涉及各個方面,我簡單列舉了幾項,但我們進一步完善這裡面有幾層含義,第一層就是我們以前立法裡面比較好的,比較嚴密的,比較科學的這些規定,還有立法裡面有一些是需要把它剔除除去的,因為互聯網發展太快,有些規定可能已經落伍了。好的東西我們堅持,過時的東西我們要摒棄。比如說要頂層設計,提高信息管理方面立法的對接。這個我非常贊同。

同時,我認為在我們國家信息管理領域,目前的問題最主要的不是立法的問題,我已經說了,我們的立法已經相當完備了,我們的問題實際是一個司法的問題,是一個嚴格執法的問題,這兩年我們也看到,我們加大了網絡謠言、網絡非法有害信息的整治力度以后,也出現了一些比較好的效果。以前一上微博心情就不好,現在情況已經有所變化,這種整治的力度,下一步還要加強合法性。

當然,也有一些新的領域,比如說像移動設備,還有移動設備裡面的APP軟件,還有在新聞上的大量跟貼,我們要注意新聞信息源頭的控制,對信息制作者、發布者的控制。但我們對於跟貼怎麼樣管理,下一步我們還要探索一種更有效的,通過網站的自律,結合網民的參與,關於糾紛解決機制,新浪微博有一套比較好的機制,我覺得可以推廣。

我的發言就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責編: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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