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频频遭难
从目前中国公司遭遇的集体诉讼看,诉讼理由大多与披露不实信息有关
在过去数年,在美上市的多家中概股都遭遇过集体诉讼。
2001年,美国Milberg Weiss等两家律师事务所对网易提起集体诉讼,最终令其赔偿了435万美元。2004年,网易被美国证监会(SEC)翻旧账,再次被调查,称SEC准备就网易公司两年半以前修改公司有关财务数据的行动提出控诉,依据是网易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联邦证券交易法。
2007年12月28日,美国律师事务所Coughlin Stoia GellerRudman& Robbins对上市刚一个月的分众传媒发起集体诉讼,但由于律所未征集到足够的投资者作证,此案最终以庭外和解结束。
此外,新浪、中国人寿、前程无忧、新东方等多家中概股都有过此类经历。
从目前中国公司遭遇的集体诉讼看,诉讼理由大都与披露不实信息有关。在美国,证券集体诉讼的原因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往往与并购有关)、短线交易、诱买诱卖等。其中大部分集体诉讼,起因是信息披露不当。
虽然阿里巴巴的具体结果还不好预测,然而能够肯定的一点是:Robbins Geller这次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起诉,又给中国企业在境外融资方面上了一课。信息披露总成为“致命伤”的背后,是中国概念股在海外的尴尬现状:由于主要市场尚在国内,一直以来企业熟悉的只是国内的现成游戏规则而缺少全球化的视野,企业自身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又不了解海外市场的商业文化和监管制度,特别是对当地法律不熟悉极易引发法律风险估计不足。这些几乎成了中国概念股的“通病”。
“从被国外投资者诟病的这些因素来讲,中国公司在海外资本市场上是‘集体缺课’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吕立山律师在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事实上,企业上市,尤其在美国上市,是一个由投行、审计和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并需要严格把关的运作过程,这些专业机构为了控制自己的风险,一般都会严格遵守法律和专业准则,不敢纵容上市公司隐瞒重要的信息披露,而且在美国萨班斯法案生效后,监管制度更为严格,不少企业慑于该法的严厉和高昂的监管成本,也纷纷放弃了赴美上市。
据统计,近年来在纽约上市的香港和内地公司受到过集体诉讼的比例已经占到11.5%,这一比例在纳斯达克市场上更是高达17.2%,更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国内企业等到收到诉状时,还往往认为自己是“莫名其妙地”被拖入法律纠纷之中。
针对中概股在海外遭遇集体诉讼等现象,国际知名咨询机构美国贝恩公司全球合伙人贺子信(Serge Hoffmann)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去,预计未来这种趋势还会延续。不过,海外市场对企业的要求可能会不一样,中国企业既然到了那个市场,就要适应那里的游戏规则。
“海外机构有他们的目的和想法,但对中国企业来说,关键还是要关注你的终端客户,看他们是否认同你的企业价值,对企业长期发展来说这才是最重要的。”贺子信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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