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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频遭华尔街秃鹫诉讼 背后存牟利产业链

2015-02-16 09:17:52来源:国际金融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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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秃鹫”律所运作模式  

  惯用手法是,在所有上市公司每家公司都买一些股票,在股票跌了之后,以造成损失为理由,在第一时间去当“第一原告” 

  由于美国法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着严格的要求,一旦触犯相关法律,就面临严苛的处罚,这也使得美国有一批律所——plaintiff law firm (俗称原告律所)纷纷盯上了上市公司,其惯用手法是:在所有上市公司每家都买一些股票,在股票跌了之后,以造成损失为理由,在第一时间去当“第一原告”,之后如果再号召一些其他散户一起,就称之为集体诉讼。

  一旦受到损失的投资人愿意加入,只需要签署文件并提供必要的资格认证信息,就可以作为主要原告加入集体诉讼。这些律师诉讼一开始是没有律师费的,如果投资者获得赔偿之后,他们便得到了相应的费用。也正因此,集体诉讼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很常见。

  记者在Robbins Geller网站上看到,针对阿里巴巴诉讼“召集令”的内容虽然没有被放在网站显眼位置,但仍能轻易找到。上面给出的关于响应倡议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3月31日,只要在该期限之内,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买卖阿里巴巴股票记录及所持有股票等情况,就能成为该案的联合原告。

  实际上,按照集体诉讼的正常途径,应该是受损害的投资人委托律师事务所,但在操作中却是相反的。律师事务所先找到上市公司,然后他再找投资人,继而发布通告称准备召集受损害的投资人,接着进行网络登记或是电话报名。登记的投资人一旦达成赔偿协议,或者是在法庭上上诉,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受损害的程度获得赔偿。

  “公司一上市他们就买上几十股,如果他们能集合10个这样的股东就可以告你。买20股就意味着有起诉的资格,只要股市有暴涨或暴跌,就可以告你信息没有披露,或者找出其他的毛病。”德意志银行纽约分行资产重组与并购专员Catherine向《国际金融报》记者介绍,对于美国部分律所这样的做法无法苟同。

  “其实未必是股民意识受损失”,Catherine坦言,这些律所整天跟踪上市公司动态,只要在信息披露中出现问题,证明有误导,而且会对股东造成股价下跌的损失,就可以发起诉讼。“起诉只要随便找一两个小股东,并在报纸或网络上发布通告,附议的股民很有可能是出于被动加入的。”

  “他们可能会在无任何费用的前提下,抵押家当,发起集体诉讼,然后获取高额回报,但其中也不乏失败的例子。”对于这种操作方法,Catherine认为并不是美国律师界的主流手段,言下之意是有些摆不上台面,形象不太光鲜。

  在美国,证券类的集体诉讼本身已经面临巨大障碍,很难上升到给一家公司带来麻烦的程度。障碍之一是找到足够多的投资者签名。许多初步行动——就像Robbins Geller 1月30日发起的行动──只有一名在册投资者作为原告。另外一个障碍是法官必须先确认一个案件为集体诉讼,而这需要原告证明有足够多的受害者并且他们具有共同利益。

  在Robbins Geller官方网站的一系列公告中,《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此前Robbins Geller也曾对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概股背景公司提起过集体诉讼,其中有些由于未找到主要起诉人处于未决状态。

  一位熟悉美国资本市场诉讼的律师分析说,此类诉讼其实基本不会有结果,律所也往往吃准了公司不愿意花费精力去真正打官司,最终基本都是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这是因为公司在美国上市之前基本都要买保险,如果股民和上市公司进行调解的话,相关赔偿会由保险公司买单。

  背后的牟利产业链

  他们为何乐此不疲?原因在于集体诉讼中,律师代理费竟然高达胜诉赔付金额的30%

  2014年底,美国多家律师事务所以及国内一家律师事务所对聚美优品发起了集体诉讼,指控聚美优品在上市以及后续过程中涉证券欺诈,未能真实披露业务运营信息,给投资人带来了损失。

  对此,陈欧否认了近期的所有指控,并在微博中称:“多家律所联合诉讼是因为在美国已经形成一条产业链,美国有一批律所专门盯着上市公司,在第一时间去当‘第一原告’,获得最大利益。”

  在美律所宣布调查聚美背后,所谓华尔街“秃鹫”的牟利产业链也露出了端倪。

  总体来说,集体诉讼在美国商业社会并不少见,因为一旦胜诉,投资者会获得赔偿,而律所会获得一笔非常可观的佣金,这本来就是一条非常诱人的利益产业链。不过被告公司的日子就不会好过了,不仅要耗费三到五年时间花在诉讼上,而且可能会面临非常严苛的处罚和做空机构的围剿。

  “类似的集体诉讼需要耗费三四年的时间,为了避免更多的精力消耗和漫长的诉讼过程造成的持续股价下跌,一般的上市公司会以和解收场。”据美国资深律师William介绍,一般集体诉讼的官司每年需要花费800万-1000万美元的律师费,而长时间的诉讼将会给上市公司的声誉带来众多不利影响,为此,80%以上的公司会选择私下和解,但和解也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通常是在上亿美元左右。

  William告诉记者,“有些案子上市公司本身就并没有多少错,如果真的要闹到法庭上去,牵扯的精力太大。赔不多的情况下,两害相权取其轻,有时候没有犯错法庭上应该是能胜诉的。但是这个过程太长,牵涉的精力太多,还不如赔了钱了事。但大多数情况下,更多的例子还是上市公司有过错,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方面确实有过错,最后也都是庭外解决。”因此,那些资金实力强、拥有赔付能力的公司,越是容易被“秃鹫”视为猎物。

  与Robbins Geller律师事务所一样,曾对中国人寿提起集体诉讼的Milberg Weiss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专门进行“集体诉讼”的顶尖高手。最著名的一役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Milberg Weiss让25家最大的美国保险公司因误导性销售技巧而付出了难以想象的100亿美元。现在,包括加拿大帝国银行、诺基亚、北电网络和壳牌石油等多家知名企业都被它告上了法庭。

  他们为何乐此不疲?原因在于集体诉讼中,律师代理费竟然高达胜诉赔付金额的30%。说白了,他们才真正是最大的获益者。“他们可能会在无任何费用的前提下,发起集体诉讼,然后获取高额回报。”对于这种操作方法,业内人士认为并不是美国律师界的主流手段。

  据悉,集体诉讼必定是到美国法庭去做登记的,如果上市公司和律师事务所达成和解协议的话,该协议还要通过投资人认可,然后法官认可。集体诉讼中的“胜诉才收律师费”提高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让所有人都以合理的方式来监督上市公司,此外,一人胜诉所有受害者都平等获赔。据了解,为了打一起诉讼官司,有的美国律师甚至抵押了自己的财产,而高回报也使律师事务所对集体诉讼趋之若鹜。

  易凯资本CEO王冉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种手段在华尔街的律师业界是常态。“有的律所,其主业就是寻找招股书的瑕疵,如果诉讼后能拿到赔偿,律所就能抽取佣金,有时被告公司直接就拿钱摆平,反正律师总能为自己争到不菲的利益。”

责编:邢若宸

关键词:秃鹫,集体诉讼,律师,分众传媒,萨班斯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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