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日,上海市纪委对黄浦区部分干部在“外滩源附近一家高档餐厅用餐”一事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2014年12月31日23时,黄浦区政府与上海广播电视台在外滩源文化广场举行新年倒计时活动,区领导参加。结束后,外滩投资集团(黄浦区属国有企业)董事长周旭民邀请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等人到益丰外滩源商场察看跨年活动,到了商场三楼,进入已结束营业的空蝉餐厅(由外滩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吃夜宵。周旭民让位于空蝉餐厅对面的壹藏餐厅(同由外滩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提供了寿司、面条、汤圆以及饮料、清酒,共消费2700余元,未付费。用餐人员包括: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黄浦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彭崧,原任黄浦区区委副书记、现任市社会工作党委书记孙甘霖,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曹金喜,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吴成等人。用餐期间,获知外滩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后,周伟等人离开空蝉餐厅赶去现场。
周伟等人公款吃喝,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周伟、彭崧、吴成因对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负有相应责任,一并处理。
处理情况如下:
周伟,市委委员、黄浦区区委书记。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彭崧,黄浦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孙甘霖,市社会工作党委书记。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吴成,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曹金喜,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陈靖,黄浦区政府党组成员。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田作庆,黄浦区区委办公室主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杨奕,黄浦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杨国威,黄浦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周旭民,外滩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常州市钟楼区房管局局长王一迅,违规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并多次公车私用,花费78965元组织变相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参加变相公款旅游人员退缴全部费用,所购超标车辆予以拍卖。
2.泰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兼疾控中心主任杨建国,违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19万余元,用于购买烟酒和吃喝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徐州市云龙区安监局局长王成立,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违纪款。
4.张家港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所长赵贵清、锦丰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管理站副站长施建明,违规收受购物卡12000元和9000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没收全部违纪款。(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兰溪市教育局原正局级调研员(正科级)张仪荣违反规定兼职取酬,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青田县芝溪学校校长季陆军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合肥市经开区直属党委书记王刚公车私用、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濉溪县四铺镇建设所副所长杨杰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纪委副书记田平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铜陵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县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场长苏日升违规公款吃喝、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记过处分。
5.池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站长余建国违反规定发放实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
6.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绩效管理科科长杨宏明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追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漳州市平和县南胜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庄明辉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庄明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2.龙岩市民政局主任科员黄林兴、救助站党支部书记郑福升借赴外地学习交流之机,用公车到景区游玩。黄林兴、郑福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赣州市崇义县统计局局长杨卫星,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2.上饶市玉山县樟村中学校长陈新权,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抚州市金溪县秀谷华侨农场党委副书记王新华、党委委员吴明初,工作日午餐饮酒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九江市庐山管理局庐山茶厂厂长吴从荣,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责编:杨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