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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結婚多年孩子均非親生 律師稱不構成重婚罪

2014-12-26 08:45:14|來源:新民網|字號:

  結婚14年倆孩子竟都不是親生!

  丈夫誓要查出“綠帽”從哪來?

  居住在海口的周某與三亞一女子董某結婚后生下一兒一女。令周某想不到的是,婚后14年,鬧離婚的董某竟聲稱2個孩子都不是周某的,為此還申請了司法鑒定,鑒定出兒子確實與周先生不存在血緣關系,兒子被判給董某撫養。離婚后,董某還要奪回女兒撫養權。鄭州律師林強了解到,接二連三的打擊,讓周某下決定查明,這“綠帽”到底是從哪來的?!

  妻子2次離家出走還要離婚

  據周某介紹:他是江西人,1998年與三亞育才鎮女子董某登記結婚。2003年董某生了兒子小毫,2008年生女兒小楠。2011年6月,董某趁周某上班之際,帶著倆孩子離家出走。鄭州律師林強了解到,周某找回董某后,多次勸說力圖讓妻子回心轉意。2個月后,董某再次帶著倆孩子離家出走,更於2012年1月向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要求與周某離婚。

  在該份離婚起訴書中,董某稱:周某長期在外打工,與董某長期分居。而且董某發現周某經常參與賭博,還對她打罵。

  妻子稱倆孩子不是丈夫的“種”

  在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時,周某堅持對兒子小毫的撫養權,董某則堅決反對。在雙方為孩子撫養權爭執不下之際,董某突然爆出:其所生的2個孩子都不是周某的“種”。由於經濟問題,隻對董某生的兒子小毫進行了親子鑒定。

  記者看了2012年4月27日,由海南省血液中心法醫物証司法鑒定所出的鑒定結果是:被檢父(周某)等基因在孩子(小毫)的血樣中未檢出,可排除周某與孩子小毫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系。

  鄭州律師林強了解到,2012年6月,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兒子小毫歸董某撫養,女兒小楠由周某撫養。

  丈夫多次報警無果求助媒體

  今年8月20日,董某再次向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狀,要求奪回女兒小楠的撫養權。起訴狀中,董某認為周某明知小楠不是其親生,這將對小楠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

  此事給周某的打擊非常大,他說,離婚前,他發現董某經常離家出走,並在外有“第三者”后,從2011年10月9日開始,他多次向當地派出所、公安局報警,稱其妻子在外與人同居,犯有重婚罪,要求民警查處抓人。

  而民警調查后表示:無法証實董某犯重婚罪,無法抓人。周某認為民警不作為,請求記者幫他查出第三者。

  律師認為董某不構成重婚

  記者就此採訪了海南大弘律師事務所的林明峰律師,林律師表示:判斷重婚罪的條件非常嚴格,一對合法夫妻的其中一方與第三人同居,並且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對外宣稱他們是夫妻關系,這樣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才構成重婚罪。

  董某在與周某離婚前,在外與人同居,如果沒有對外宣稱是夫妻,隻能算同居關系或婚外情,不能構成重婚。鄭州律師林強了解到,董某在外與人生子,這隻能証明董某在婚姻期間有出軌行為,隻涉及到民事過錯賠償,不涉及刑事犯罪。不屬於公安機關的職責范圍,公安機關不可能立案。

(責編:賈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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