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8 06:59:00|來源:新京報|字號:
趙作海案
浙江叔侄案
佘祥林殺妻案(未透露)
李懷亮案(未透露)
趙艷錦案(無公開報道)
於英生案(啟動追責)
王本余案(未透露)
念斌案(未處理)
徐輝強奸殺人案(未回應)
16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發布消息稱,內蒙古檢察院決定成立調查組,對檢察系統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展開調查。
內蒙古檢察院成立呼格案調查組也意味著,繼12月15日內蒙古公安廳和內蒙古高級法院宣布對呼格案相關人員啟動調查后,呼格案當年辦案的公檢法相關人員已全部被啟動調查。
新京報記者盤點了近年10起曾引起關注的冤案發現,趙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蕭山5青年搶劫殺人案等3起冤案已經進行追責,安徽於英生冤案已啟動追責程序,暫無下文;其他案件均未明確啟動追責程序。
■ 已處理
趙作海案
刑訊逼供5警察獲刑
案情:1999年因同村人失蹤后發現無頭尸體被拘,2002年被河南商丘市中院判處死緩。2010年,當年“死者”出現,同年5月河南高院宣告其無罪。
追責:2010年5月,當年“趙作海案”的審判長張運隨、審判員胡選民、代理審判員魏新生停職接受調查。2012年6月,開封市龍亭區法院對刑訊逼供趙作海的6名警察作出一審判決。其中5人獲刑,一人免予刑事處罰。6人均提起上訴。新京報記者從多渠道獲悉,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9月作出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浙江叔侄案
已進行組織內部追責
案情:2003年5月杭州發生一起“強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審分別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因事實不清、証據不足,浙江省高院於2013年3月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追責:浙江省政法委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對此案相關責任人已經進行了組織內部追責,但對於具體追責了哪些人、追責措施等細節,浙江政法委則表示不便透露。此案再審辯護律師朱明勇昨日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據他了解,包括聶海芬(案件的審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大隊長)等在內的多名相關責任人仍在原單位正常上班。新京報記者就此向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求証,對方表示不清楚聶海芬是否還在職。
蕭山五青年搶劫殺人案
“追責詳情不便提供”
案情:1997年12月,因兩起搶劫、殺害出租車司機案件4人被判死緩,1人被判無期。2013年7月2日,浙江省高院宣告王建平、朱又平無罪。其他3人因盜竊罪或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不等。
追責:浙江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何鑑偉擔任該再審案審判長,其在宣判后對陳建陽、田偉東等5人表示歉意,表示此案的錯判公檢法都有責任。事后,陳建陽等5人均提出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對此案件,浙江省高院及浙江省政法委相關工作人員昨日均向新京報記者透露,此前已啟動針對此案的追責程序,並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組織內部追責。但對於追責具體情況,兩方均表示不便提供。
佘祥林殺妻案(未透露)
湖北高院:不清楚
案情:佘祥林1994年因妻子失蹤被判處死刑。2005年4月13日,湖北京山縣人民法院宣判佘祥林無罪。
追責:佘祥林的代理律師張成茂告訴新京報記者,當地政法委曾調查佘祥林案的辦案人員和審判人員,“追責過程中,參與辦理該案的一個警察自殺了,此后追責積極性也沒了。”湖北省高院相關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不清楚佘祥林案的相關責任人是否被追責,這一情況由湖北省政法委處理。
李懷亮案(未透露)
河南高院:不了解情況
案情:2001年,李懷亮因涉嫌一起故意殺人案被批捕。2013年4月25日,平頂山中院以事實不清、証據不足,事實不能成立為由,判決李懷亮無罪。
追責:李懷亮的代理律師王永杰告訴新京報記者,李懷亮並未要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對於李懷亮案的追責問題,昨日,河南省高院和河南省政法委的相關工作人員均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對追責事宜“不了解”。
趙艷錦案(無公開報道)
未對外公開追責情況
案情:2001年9月,鄰居家6歲孩子被殺,趙艷錦屈打成招。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宣告趙艷錦無罪。但趙艷錦於2013年2月6日才被釋放。
追責:記者檢索公開報道,未發現有趙艷錦案的追責情況通報。昨日,新京報記者致電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兩位新聞發言人,均無人接聽。
於英生案(啟動追責)
“已按程序啟動追責”
案情:1996年12月2日,安徽蚌埠市民韓露在家中遇害,20天后,死者丈夫於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后被判處無期徒刑。去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宣告於英生無罪。
追責:此案被糾正后,蚌埠市政法委曾於去年8月表示,責任追究要由相關職能部門來解決,按照程序進行。於英生案件的再審辯護律師張耀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於英生曾經向公檢法部門提出追責要求,但沒有得到回應。
王本余案(未透露)
“若沒問題可能不追責”
案情:1996年11月,42歲的王本余因強奸殺人罪被判處死緩。2013年,內蒙古高院宣告王本余無罪。
追責:昨日,內蒙古政法委宣傳處的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沒有見到對王本余案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如果認為沒有問題的話,可能就不追了。”其表示,具體的追責由公檢法各部門自己處理。新京報記者致電內蒙古高院,相關負責人以不接受電話採訪為由拒絕回答。
念斌案(未處理)
福州中院:不清楚
案情:2006年一起毒殺案令念斌成為犯罪嫌疑人,並被判處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終審宣判念斌無罪。
追責:念斌案再審辯護律師斯偉江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念斌被釋放后曾多次提出追責要求,但相關追責程序一直沒有啟動。“當地公安局還把念斌再次列為嫌疑人。”昨日,福州中院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責任人追責事宜尚不清楚。
徐輝強奸殺人案(未回應)
珠海中院未回應
案情:1998年9月,珠海市小林鎮居民徐輝因涉嫌奸殺女孩被帶走調查。2001年5月,珠海中院判處徐輝死緩。2014年9月15日,徐輝被當庭宣判無罪。
追責:徐輝案的再審辯護律師侯衍濤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當地未啟動追責程序。記者就此消息多次向珠海中院求証,截至發稿前,對方未給予回應。
【釋疑】
冤錯案件追責難度幾何?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介紹,一般來說,冤錯案件的追責從程序上來說,首先要啟動調查程序,然后根據調查的結論進行相應追責。追責一般分為黨紀、行政和刑事責任的追究。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王敏遠表示,冤錯案件的形成主要由主觀和客觀兩方面原因構成,而追責主要是針對主觀部分。在調查過程中,要確認相關辦案人員是否存在主觀責任,還要確認這種主觀責任屬於主觀過失還是主觀故意。如果存在主觀過失,追責的程度相對要輕一些,如果存在主觀故意則要從重追責。
王敏遠告訴記者,無論從主觀上還是客觀上,冤錯案件追責的難度都非常大。從客觀上來說,冤錯案件一般時間都較為久遠,相關証據缺失,調查難度很大。從主觀上來說,在調查時案件的相關責任人都會產生心理上的自動防御,很容易出現拒不承認的情況,調查人員突破的難度較大。
王敏遠認為,呼格案是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平反的案件,中央在四中全會文件中已經明確錯案終身追責。對於冤錯案件追責來說,公檢法機關首先應加大冤錯案件的追責力度,此外還要最大限度地公開,這一方面可以滿足公眾對冤錯案件的知情權,也可以對其他辦案機關起到警示作用。
新京報記者 賈世煜 張婷 邢世偉
趙作海 高院 京報 冤案 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