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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呼格冤案,专家呼吁建立全国DNA信息库

2014-12-18 08:43:40|来源:羊城晚报|字号:

  据新华社电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5日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这起18年前的冤案终于昭雪。反思冤案发生的原因,除了“严打”思维导致的程序违法外,不重视DNA物证鉴定等客观技术类证据也是酿成冤案的重要原因。

  在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中,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发挥了关键作用。他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当年公安机关办案没有对关键证据(体液)的DNA进行鉴定是办案机关的严重瑕疵。“当时DNA鉴定技术和设备还不完善,需要到公安部进行鉴定,时间、物质成本都较高,客观造成当时警方没有对体液进行鉴定。”

  和18年前相比,我国目前在DNA级物证鉴定领域的发展和建设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相关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省级、省会城市以及部分发达地区市级公安机关都可以进行常规DNA和微量DNA提取与鉴定,部分发达地区甚至县一级的公安局也拥有“DNA实验室”。如果类似案件发生在今天,成为冤案的可能性会较小。

  但是,建立覆盖全民的DNA数据库目前还存在不少困难:一是由于DNA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采集相关信息缺乏法律依据;二是建立DNA信息库成本较高,从采样器材到鉴定、提取,到最后的信息储存,完成一个人的DNA信息采集成本在120元到200元,乘以13亿后就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另外,虽然我国DNA物证鉴定人才近年来数量虽有很大增加,但与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缺口。

  据了解,目前我国公安机关采取的办法是对有犯罪“前科”、违法犯罪高危人群建立DNA信息库。信息库目前容量约有3000万,未来会逐步扩大。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远认为,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口供以及“自证其罪”进行了严格限定,也相应提高了技术类物证的法律地位,这对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的调查、取证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政法机关必须树立疑罪从无、物证第一等观念。

(责编:庞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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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 微量DNA 前科 自证其罪 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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