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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迎首个宪法日 最高法首邀冤案当事人参观

2014-12-04 08:19:00|来源:海外网|字号:

2014年的最高人民法院“12.4”公众开放日活动,将因为两位特殊的客人的到来格外引人注目。中国的首个宪法日,也因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敞开大门公开邀请冤案当事人参观,平添了一抹亮色。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获悉,曾入狱服刑近十年终获无罪释放的浙江叔侄冤案当事人——张辉、张高平,日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邀请,将于12月4日参加最高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

2003年5月,安徽歙县张高平、张辉叔侄驾车送货前往上海,因途中捎带的同乡少女死于杭州,被控“强奸致人死亡”,蒙冤入狱近十年。此后,经服刑地检察机关——新疆石河子检察院驻监检察官张飚、律师朱明勇等人的努力,以及东方早报的公开报道,引起浙江政法系统的关注,浙江省高院于2013年3月26日再审改判两人无罪。

案件平反后,包括浙江省高院在内的浙江政法机关相继向叔侄二人致歉,并依法作出国家赔偿。

此案也因司法机关的主动纠错而备受瞩目,2014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两会”上做工作报告,在谈及“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尊重和保障人权”时,特别提到“以坚决果断的态度依法纠正‘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从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证据审查,发挥庭审功能,与公安、检察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此外,张氏叔侄申请浙江省高院再审无罪赔偿案,还被列入了今年2月17日最高法通报的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据澎湃新闻了解,自2009年以来,最高法每年都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公众代表参观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则是首次邀请被改判无罪的冤假错案当事人参加。

依照2013年的惯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将亲自参加相关活动,这也将是中国首席大法官首次公开接见被依法纠正的冤假错案的当事人。

专家分析,这将是周强上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以来,司法高层坚持“有错必纠”的又一强烈信号,也是法院系统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举措,将对依法审理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历史疑案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责编:庞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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