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可林 摄
负债累累的地方财政迎来“及时雨”。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的决议。根据《议案》,2015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预计债务率为86%。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设立了“天花板”。
设置限额
随着地方债风险不断暴露,实现对地方债的合理管控迫在眉睫。据记者了解,此次获批的2015年1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实际就是目前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该限额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截至2014年底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4万亿元,二是今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0.6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对在建项目后续贷款中需要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的,由地方在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万亿元内调整结构解决,从2016年起,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求在确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考虑。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本次地方债限额管理制度的启动,结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机制的建立,将对地方债务实现有效的“闸口管理”,利于在总量上约束地方债规模的扩大,对新增债务规模进行量化控制,有利于进一步化解地方债风险。
“国务院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限额管理并报请全国人大批准,释放出更严格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积极信号。今后地方政府举债将被置于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监管下。”宏观经济分析师陈宇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借钱搞经济是必要的,但关键要借得明白,不能是笔糊涂账。”陈宇炎建议,要将政府性债务作为重大事项列入人大常态化监督的一部分,增加政府债务预算报告,同时完善政府债务披露制度,只有阳光举债才能堵住背后的漏洞。
今年以来,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地方债成为备受市场担忧的系统性风险之一。此次《议案》明确将债务率不超过100%作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整体风险警戒线。楼继伟表示,预计2015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但也有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较高。
“86%的债务率虽未达警戒线,但不乏有地方债务率远超过100%,风险不容忽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要警惕平均数背后掩盖的地区差异,重点梳理甄别高债务率地区,提早化解风险。
针对地方政府举债缺乏制度规范,举债形式多样、程序不透明、违法担保和资金使用脱离预算管理等突出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四点建议:一、建立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制度,二、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风险防控指标体系和考核问责机制,三、建立对违反规定的地方和个人的问责机制,四、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和部门编制三年中期财政规划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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