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骏马图”
1954年,蒙绥合并后,内蒙古自治区主要领导乌兰夫(左四)、王铎(左二)等视察大兴安岭林区
在中南海西花厅总理办公室,周恩来和乌兰夫共同绘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但这幅“骏马图”的完全落实却需要一个过程,其中,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省的撤销便是其中的重要步骤。
由于察哈尔盟南部与察哈尔省北部毗邻,两个地区土地交叉,蒙汉杂居,农牧业矛盾比较尖锐,严重影响了民族团结和经济建设。为了明确划定两省区之间的界线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察哈尔省人民政府经过反复协商和多次实地勘察,于1950 年9月完成了内蒙古察哈尔盟与察哈尔省之间的划界工作,察哈尔省管辖下的多伦、宝昌、化德 3 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52 年,察哈尔省建制撤销。
绥远省位于内蒙古中部,地域辽阔,面积 33万平方公里,人口 236 万。这里既有蒙古族聚居的盟旗,又有民族杂居的市县。内蒙古地区最大的两座城市归绥市和包头市均在绥远省。因此,撤销绥远省建制,实行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合并是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 。
1952年2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为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法规依据。但“蒙绥合并”并非一帆风顺,由于对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理解上的偏差,有人认为“蒙绥合并后内蒙古自治区面积过大,东西距离太长,不便管理”;还有的认为“历史既然形成内蒙古蒙汉杂居,设省置县的现状不必再改变”等等。
1952年初,周恩来召集内蒙古、绥远、华北局、新疆分局的领导人和政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开会,他说:“推行内蒙古区域自治还有阻力,这就是我们的一些同志还没有真正理解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质,还不了解党中央解决内蒙古问题的意图。”他提到,毛主席对蒙绥合并有明确指示:“蒙绥合并问题要开两扇门,一扇门是蒙人要欢迎汉人进去开发白云鄂博铁矿,建设包头钢铁企业;一扇门是汉人要支持把绥远合并于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内蒙古统一自治。”
经过周恩来等人的努力,1954年3月6日 , 绥远省建制及其军政机构撤销,原绥远省辖区全部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4月25日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归绥市改名为呼和浩特市。
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1956年1月1日,国务院根据1955年7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二次会议的决议,决定撤销热河省建制。在承认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指导下, 将热河省以农业为主的承德地区和北票、朝阳、阜新、建平等县分别划归河北省和辽宁省;将以牧为主、农牧并举的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敖汉旗、赤峰县、宁城县、乌丹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4月3日,国务院第26次全体会议正式批准,将甘肃省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随后,取消了巴彦浩特蒙古族
自治州,恢复了阿拉善旗建制,改额济纳自治旗为额济纳旗,并将这两个旗合并为巴彦淖尔盟。巴彦淖尔盟管辖阿拉善旗、额济纳旗、磴口县和巴彦浩特市。至此,内蒙古实现了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骏马图”最终“绘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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