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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合作 共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分论坛实录【7】

2014-11-20 14:01:00|来源:海外网|字号:

反恐情报收集与侵犯公民隐私行为尚难界定

[主持人]

下面我们进入提问与互动环节,共15分钟。请我们刚才演讲的几位嘉宾上台就坐。

[提问]

向兰德公司的彼德·乔克先生提问一个问题,刚才你也在演讲中说了恐怖分子现在使用的技术手段越来越新,但是我们也不认为是问题,我们在技术上应该有手段去反制他们,在国际上尤其在美国,现在反制的手段有几类?能否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彼德·乔克]

谢谢你的问题,可能在5~10年之前,大家是主要强调防止大规模的网络恐怖主义袭击,尤其是针对一些重要基础设施的袭击,现在这种方法可能是有点变化,因为可能那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当时我们是过份地强调了这种恐怖主义威胁的可能性,当然我们现在还面临着这种化学恐怖主义、武器恐怖主义的威胁,现在我们也知道,可能需要更加客观地来评估他们发动恐怖主义的能力是怎样的。所以现在我们必须要更加注重集中防止他们来滥用信息科技推广他们的极端化的思想,防止他们进行信息共享,以推动他们的一些思想或者是进行活动,进行招募等等。同时我们也在寻找一些机会来推广我们的一些正面宣传,来对应他们的负面宣传,解释他们的这些负面的对于伊斯兰教和教旨的理解是错误的,所以我们也在美国本土确定弱势群体,并且在网上散播这些信息,能够用一些比如说国际刑警组织的一系列活动来帮助这些人。同时我们也通过数据的痕迹来进行追踪,来分析他们的目的是什么,想达到怎样的目标,他们下一步可能想做什么。所以现在应该说,更多的是来关注一下他们是用IT技术来做什么。当前政府可以用什么样有效的方式来控制这些行为,我不知道现在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但是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多的进展。比如说对于网络恐怖分子,以及网络恐怖主义做定义,而且我们现在已经有一系列的公司合作的机制,这些对于我们打击非法使用网络来进行恐怖宣传是非常有效的,这是我们政府所做的另外一个重要的部分。

[提问]

我想请问南澳大利亚的朱博士,我们在做恐怖活动的情报分析前期收集工作中,反恐怖活动情报收集的活动和我们公民的隐私之间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者国家有没有很好的做法可以共享给我们的?谢谢。

[雷蒙德·朱]

这是非常有意思的一个话题,事实上去年我们有一系列的讨论,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难回答的问题,因为怎样在这两部分达到很好的平衡,数据分析,还有执法方面。现在我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回答,我认为全世界的学者都希望能够在这两方面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但是事实上有的时候它是非常类似的。今天上午我已经提到了,我们有一系列的设施,但是我们这些手机这些设备很多时候是很难界定的,你的问题是说怎么样在这两点之间达到一个平衡,今天这个问题是很难一两句话说明白的,因为大家都在试图寻找一种平衡。

[主持人]

保护隐私和维护公民的权利与打击反恐确实有很多矛盾的地方。下一位哪一位提问?

[提问]

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以色列的尼尔·列维先生,因为我注意到尼尔·列维先生是一位网络安全公司的负责人,中国也好,还是国际反恐也好,应该说互联网企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也应该承担非常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尼尔·列维先生能否谈一谈对互联网企业在打击网络恐怖活动中应该承担哪些基本的社会责任义务?应当贡献哪些好的力量和做法?谢谢。

[尼尔·列维]

网络恐怖主义的问题,就是说我们解决方案怎样来找到,我们怎样来打击。未来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情况,比如说在9·11的时候,我们在这之前无法知道恐怖分子可能会开着飞机去炸一个大楼,所以当时对大家来说是非常震惊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预防以后的情况,否则之后的问题可能非常可怕。今天在公共领域用的更多的是防御性的行为,但是在政府还有军方他们用的不是这样的行为。所以对我们来讲,怎样用一系列的设备来生产和设计一系列的方法,或者说我们讲的防御性方法来抗击这个恐怖分子。

[提问]

我是来自中国传媒大学的,我想问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所说的恐怖活动都是发生在现实生活里面,但是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打击网络恐怖活动。我的问题是网络恐怖活动是发生在网络空间,还是网络上的一些信息对于现实生活中的恐怖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或者构成了现实生活中恐怖活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我们在确定网络恐怖活动作为一种单独的行为类型来打击的时候,我们怎么样对这些恐怖活动,就是网络恐怖活动进行界定?谢谢。

[程琳]

你提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关于网络恐怖活动,我们这次定义,因为开的是互联网大会,所以在我们学校参加国信办协调的时候,就强调我们这次分论坛的主题是“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所以这是一个主题,那么网络恐怖主义和现实的恐怖活动是有密切的联系,我们有两个比较重要的定义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明确。一是过去我们对网络的定义为虚拟社会,跟现实生活没有紧密地结合起来,其实我在2005年就提出来,不能再叫虚拟社会,应该叫网络社会。所以今年我专门发表了一篇文章,就是什么是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构成,网络社会存在什么问题,网络社会有什么特点,网络社会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其中我强调得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密不可分的,有一些在网络上实施的本身就是犯罪活动,有一些是通过网络以后,再落地到现实的生活中来进行实施。所以这两者是既紧密结合,又有区别。重大的区别在于网络社会的恐怖活动是利用的通讯,无论是有线还是无线,利用的是网络来进行一些恐怖活动。所以我在今天的定义里面的第一个问题就强调讲到了什么叫网络恐怖活动,跟过去有一些区别的就是,只要是以恐怖犯罪活动为目的,通过网络来实施,在网上一切的为达到恐怖系统的目的而实施的一切活动都应该是恐怖活动,不知道我回答清楚了没有,谢谢。

(责编:邢若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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