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9 16:39:15|来源:东北新闻网|字号: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层级。乡镇干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骨干、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9月26日《四川农村日报》)
《意见》提出,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
乡镇干部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骨干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多年来,作为国家“行政末梢”、“官末民首”的乡镇干部不仅工作条件差,付出的辛劳多,得到的报酬少,而且很少受到干部政策的眷顾,常常使乡镇干部觉得“政治上没奔头、工作上没干头、思想上没盼头”,以致一些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要“推着干、哄着干、宠着干”。一些虽有志于农村工作的青年由于看不到发展的希望,也视乡镇干部工作为“畏途”,他们宁可外出打工,也不愿意加入到乡镇干部行列,为“三农”建设发展服务,从而使农村基层组织事业后继乏人。
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是对基层干部的尊重。扎根基层的乡镇干部,再也不必为乡镇干部工作“没奔头、没干头、没盼头”而困扰。要相信,只要积极进取,在工作上取得优异的成绩,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必将会从乡镇干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脱颖而出,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有“干头”源于有“奔头”,有“奔头”促进有“干头”。让长期在生产一线艰苦奋斗、努力工作的优秀干部生活上有盼头,具有导向性的意义。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就应当多从制度、机制层面上予以考虑。热情肯定、格外珍惜基层干部有“干头”的精神,创造条件多为他们谋些“奔头”,就会使其在希望中工作,愉快而出彩,创新而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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