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0 10:23:01|來源:西部網|字號:
這份租期為70年的租地合同違反了《土地承包法》規定,但簽字人卻表示不知道這部法律。
被毀土地旁邊,一座巨大的牌樓已露出了雛形。因為被納入政府項目建設規劃,這裡未來地價看漲。
西部網訊 12月6日, 西安戶縣祖庵鎮響橋村楊全縣家的農田被毀,耕地被佔的依據,是三年前簽訂的一紙土地租賃合同,而這份長達70年租期的合同,老楊根本不知道。這份合同究竟是怎樣簽訂的呢?為什麼現在強行毀地佔地呢?
根據相關法律,我國土地,特別是耕地的買賣,是要經過相當復雜的審批過程,當然給予的賠付也就更高。
所以在農村地區,為了降低成本,很多村民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進行土地租賃,這樣既操作簡單,價格也相對低廉。
制度本意是為了提高農村土地的利用率,但一些地方的村干部卻“發明”出“以租代征”的辦法獲取農民的土地。比如西安戶縣祖庵鎮響橋村楊全縣家的農田,就是這樣被“租”出去的,而長達70年的租期,讓老楊一家無法接受。
“又沒人給我講過土地承包法!”
在2003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當時在簽署這份租地合同時,這部法律已經頒布了8年。
西部網記者詢問時任村主任的楊東民,為什麼要違反法律規定,簽署這份超長租期的合同,楊東民給說,“不知道這一規定,因為沒人給我講過土地承包法。”
這樣的答復楊全縣當然很不滿意,他認為楊東民就是明知故犯。“當了9年的村主任,成天給村民普法,自己怎麼可能不知道。”
除了租期超長,合同裡還明確約定在租期內,每畝每年700元的租金不變。合計62230元的租金,在簽訂合同時必須一次性付清。但這筆租金,現任村主任楊超俊表示不知情。因為楊東民離任后,一直就沒有履行交接手續,自己接任時,才發現村上已經欠了別人80多萬元的債務了。
租地隻有幾個村干部表決通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還有這樣的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最近前來要地的“黑蛋”,以及“黑蛋”口中的朋友,經証實均非響橋村人。而據楊超俊透露,簽署這份合同,既沒通知當事人,也沒有召開村民大會。
“而且鎮上也沒有批准,這些都可以查當年的會議記錄。”楊超俊說。
而當年曾和楊東民搭過班子的現任響橋村村委會書記王安華回憶,簽署這份合同時隻開了干部會,幾位村干部都通過了才簽署的。
“我覺的(租地這事)應該給他(楊全縣)說了,沒有通過村民是因為類似事情村裡一直都是這樣辦的。”王安華說。
未來地價看漲 賠付將翻番
就在楊全縣家被毀的土地旁邊,一座巨大的牌樓剛剛露出了雛形,據祖庵鎮政府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介紹,祖庵鎮是道教全真派祖庭重陽宮所在地,這一帶已經納入了戶縣建設“歷史文化名鎮”的規劃中。
“政府高度重視這項工程,不少提前知道消息的人,也難免會打起補償款的主意。”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因為按照相關的土地賠償政策,一旦未來政府開始征地,賠付標准將在每畝700元的基礎上翻番。
雖然被鎮政府勒令停工了,但“黑蛋”依然不依不饒,強調自己對這塊地的所有權, 他還在地裡扎上柵欄,並宣稱要讓響橋村賠付自己的損失。楊超俊則說,村上已經沒有能力處理這件事了,希望上級政府介入。
至於楊全縣的損失,直到現在也不知道該找誰要。
土地承包法;村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租賃合同;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