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诸多“副中心”让“东京国”卸压
2017-04-11 13:14:59 环球时报设立雄安新区的消息近来引发热议。历史上,不少国家的首都在疏解非首都功能上都进行了探索。有些卓有成效,有些则衍生出新问题。
英国:“大伦敦规划”利弊互现
时光倒流 75年,人们今天口中的“伦敦”其实还不存在。如今的伦敦,是“大伦敦”的概念。英国为什么要在当年规划建设一个大伦敦?因为在75年前甚至更早之前,英国人已经认识到,彼时的伦敦,作为首都城市,不仅难堪重负,而且作为首都城市对于周边地区的经济带动效应,微乎其微。因此“大伦敦”的规划应运而生。
上世纪40年代,英国人决定要下决心,推出“大伦敦”规划。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当时的伦敦,在很多人眼中已经“快装不下越来越多的人了”。虽然在一般的观念中,伦敦仍然是一个“城市”,但在英格兰的行政制度上它并不具有城市地位,反而是大伦敦底下两个次级行政区,伦敦市与威斯敏斯特,分别都具有城市地位。作为老牌工业化国家,英国对卫星城的规划建设领先其他国家。为缓解伦敦严峻的住宅压力,1903年,英国在伦敦以北56公里处的郊区建设了世界上第一个田园城市式的卫星城莱奇沃斯,并于1920年在距离伦敦35公里处建设了第二座卫星城威尔温田园城。上世纪40年代,英国掀起了第二次卫星城建设的热潮,率先制定的就是大伦敦规划。
1937年,英国政府为研究解决伦敦人口过于密集问题而成立了以巴罗为首的专门委员会──巴罗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提出的《巴罗报告》在1940年发表,其中指出伦敦地区工业与人口的不断聚集,是由于具有活力的工业所起的吸引作用;认为在当时条件下,集中的弊端远远大于有利因素,提出疏散伦敦中心地区工业和人口的建议。规划方案在距伦敦中心半径约为48公里的范围内,由内到外划分了四层地域圈,即内圈、近郊圈、绿带圈与外圈。
为保障城市规划与卫星城建设顺利进行,1947年,英国颁布了《城乡规划法》。同时政府对卫星城位置的选择非常严格。卫星城的设计要满足人们就业、生活、娱乐所需,因此,均拥有支柱产业和较大型企业,并配有学校、医院、体育、购物中心等设施。
1946年,英国议会通过《新城法》,在离伦敦市中心50公里的范围内建设了8个卫星城。这些卫星城在分担大城市的部分功能、缓解大城市的居住困难等起到了一定作用。英国政府带头将政府部门机构向卫星城转移,英国大企业总部落户“鼓励地区”也渐成趋势。英国有效控制首都等大城市规模,整体上推动了英国城市化进程向纵深发展。大伦敦的规划结构为单中心同心圆封闭式系统,其交通组织采取放射路与同心环路直交的交通网。
从实践看,大伦敦规划对控制伦敦市区的不断扩展和改善环境起了一定作用。但新城建设投资较大,对疏散人口的作用不够显著;新城人口大部分来自外地,在某些方面反而增加了对伦敦的压力。
(纪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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