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为何给*ST博元判了死刑?
2016-03-28 13:10:47 中国经济周刊一年前,上交所一纸公函寄往官司缠身的博元投资,宣布对其启动退市机制,并将公司股票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今年3月21日晚间,上交所终于祭出杀招,宣告决定该股终止上市。
26年前,作为首只异地上市股——浙江凤凰“北飞”上海时,怀抱着成为百鸟之王的梦想,它头戴“老八股”的金色冠冕,一副振翅高飞、鹏程万里的姿态。
谁也未料到,它后来一直困在业绩惨淡的泥潭里,靠着反复上演的资本游戏才侥幸保壳。因为金刚不死之躯,市场对它的记忆变成了“凤凰涅槃”的样本,对比当初的雄心,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
多年来,浙江凤凰的数次更名折射着走马灯般轮换的大股东脉络:华源制药、*ST 华药、*ST 源药、S*ST源药、ST 方源、博元投资、*ST 博元……就在不少人预备痛下赌注,继续猜想它的下一个名字时,上交所弯弓射雕,“*ST 博元”成了这只垂死之鸟留给资本界的最后符号。
一年前,上交所一纸公函寄往官司缠身的博元投资,宣布对其启动退市机制,并将公司股票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今年3 月21 日晚间,上交所终于祭出杀招,宣告决定该股终止上市。与以往单纯因财务困境被迫退市的情况不同,*ST 博元创下证券市场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先河。这对于它长达26 年的资本传奇来说,的确是一次殊为惨痛的谢幕,对于A 股20 多年的历史而言却是开启了公正透明的崭新纪元。
退市制度再“进化”
据悉,这只和上交所同龄的“浙江凤凰”折翼只用了短短不足两年时间。2014 年6 月17 日,证监会开始对*ST 博元涉嫌信披违规行为立案调查,次年3 月26 日,公司被移交公安机关,5 月28 日起被暂停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交所应当在证监会作出移送公安决定之日起“届满十二个月前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今年3 月21 日,在截止日前夕,因没有达到《股票上市规则》中恢复上市(“全面纠正违法行为”)的条件,“600656”这个证券代码不得不永久退出资本舞台。
“这次退市是有里程碑意义的,填补了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披违法而退市的先例。”一位资深经济法学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退市制度本身有三个维度,一是失去内在价值的股票应该退市,比如说严重亏损或资不抵债、失去持续经营能力的股票;二是失去流动性的股票,比如说股权高度集中的股票,不应该继续挂牌;三是严重违反上市规则的股票,包括不按规则进行信息披露、虚假陈述等,但是之前并没有这种股票退市的先例。”记者注意到,尽管1994 年《公司法》就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和程序,并且将“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列为退市标准之一,不过由于对“重大”的判断本身存在主观性,这条标准基本形同虚设。
此后几年,虽然沪深两市推出了ST 和PT 制度,并且《证券法》开始施行,但这条标准仍在重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到了2006 年实行新《证券法》后,证券交易所对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设定了具体的退市程序,但对包括“重大违法行为”在内的其他退市标准也未作出更细致的程序规定。
直到2014 年10 月,证监会发布《退市意见》和沪深交易所出台配套的《股票上市规则》,才20 年来第一次明确将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或行政处罚,作为适用于对公司实施强制退市措施的具体情形。
对于制度“进化”的缓慢,来自证券监管层的声音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这和地方政府的介入难脱关系,“连续亏损三年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而对于‘重大违法行为’这种非数量化的标准推行时会遇到更多阻力,因为一家上市公司往往是地方财税的支撑,这考验的是自上而下执行改革的决心。”
而一位私募人士告诉记者,我国交易所实行传统会员制而不是欧美国家那样的公司制,本身带有公益性质,所以对于一些绩差股反而更容易纵容其循环往复留在股市中。
这次“进化”意味着A 股退市制度终于开始和国际接轨。港交所一位人士曾对记者表示,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都依照《主板规则》和《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强势的停牌和退市手段,对于发行人利用未经公布的资料获得个人利益等行为更是可以强制下令停牌。
“提高市场本身公平、公开、公正的程度,才能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多位市场观察者都对《中国经济周刊》表达了这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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