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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戏外也在撕 作者和片方打官司

2015-12-09 08:06:20 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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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士猜测,双方在大剧开播前如此“大打出手”,根本还是看中其后续的衍生产业链,那么,《芈月传》后续能够有多大的开发空间?

  原作者看电视剧火了想再赚一把?

  蒋胜男被不少网友理解为“看到电视剧大火觉得之前贱卖了于是想再赚一笔”,其微博留言中不乏这样的声音。但也有很多声音表示对其的同情和理解。一位曾做过职业编剧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法律角度很好判定,只需要看合同就行,但是在他看来,蒋胜男确实是“吃亏”了。

p54—2蒋胜男( 中) 在片场与演员们的合影

蒋胜男( 中) 在片场与演员们的合影

  该业内人士透露,对于《芈月传》这样一部大戏,蒋胜男拿到的回报可能不到版权费和剧本费的一半;署名上则更加不利,因为观众往往只认所有编剧中排名第一的那位,几个编剧谁名字在前谁重要(如果没有说明),“总编剧比编剧听起来厉害多了,有总编剧在,其他编剧感觉上像写手一样。”他说。

  他向记者透露,著名电视剧编剧高满堂一个剧本的剧本费是千万级的,他分给自己编剧助手的可能就有三四百万;著名作家严歌苓改编自己的小说,版权费加上编剧费,每一集据传达到30万。“当然,这些都是著名作家、编剧,新人还是比较难说。”该业内人士透露。同时他还告诉记者,类似蒋胜男这样的纠纷案例业界并不鲜见,多数情况下,原作者只能“有个差不多就行”。

  商业逻辑、行业惯例、人情关系和个人情感彼此的重合和冲突,一个原本简单的案子变得耐人琢磨。原著的利益为何难以受到保护?烽云娱乐联合创始人许燊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国外有很好的经验是,作家、编剧、影视剧等行业协会可以在仲裁和解决类似的纠纷中起关键作用,目前国内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亟待逐步完善,很多司法机关对类似案件的行业经验和案例积累还是不足。在司法裁定中,合同和证据最为重要,但是很多作家、编剧并不注意保存证据,同时对合同的理解和重视也往往不够。

责编:邢若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