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新规发布,哪些要求被误读了
2015-11-03 08:44:18 中国经济周刊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在十八大以来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
新条例引发各界关注的同时,其中几条新表述也成为关注的焦点。有网友热议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会不会影响党内民主?党员以后是不是不能炒股了?同学聚会、战友聚餐是不是都不能参加了?
怎样算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新条例颁布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尤其成为讨论关注的焦点。网络上有声音表示,担心此规定会影响党内民主。
“要全面、正确理解这条新规,不能单看几个字。”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民主集中制,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担心‘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规定会影响党内民主,是对新规的误读。”
新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谢春涛告诉记者,要对这个条款充分理解。第一,“妄议”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这个前置条件不能忽略。第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关键是“妄议”,发表的是“妄言妄语”,还要注意到接下来的一句“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两句话是一个整体,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分开。第三,新规针对的是“中央大政方针”,也就是说,“妄议”的是“大政方针”,并不是针对党和国家的所有政策。
“旧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虽然没有出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但公开发表反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破坏党的统一的行为,是所有党内法规和文件的禁止行为,新条例只不过用了新的表述形式,跟其他党内法规和文件是一脉相承的。”谢春涛说。
不过,党建专家、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对记者表示,新条例在执行中,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把握好什么是‘妄议’,防止有些干部心胸狭窄,把别人提出的正确意见作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来处理;二是一些干部在执行工作中有得罪人的地方,被别人盯住,一些不重要的问题被别人举报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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