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
数字货币可能发行
英国央行正研究“发行一种基于比特币技术的数字货币”的可行性
孕育出亚当·斯密经济学、凯恩斯经济学的老牌金融帝国——英国,更愿意从货币本质来审视比特币。
英国央行首席经济学家兼货币政策分析与统计执行理事安德鲁·霍尔丹(Andrew Haldane)9月18日在北爱尔兰的波塔商会上表示,英国央行的一个解决货币问题的方案,是发行一种基于比特币技术的数字货币,并以国家进行背书。
霍尔丹举出了比特币的一系列优势,更准确地说,是基于区块链的交易系统:“现在相当清楚的是,比特币的分布式支付技术具有真正的潜力,它解决了货币经济学的一个深奥问题:如何在一个去中心化的网络中,建立信任(货币的本质)。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似乎为分布式信任问题提供了一个富有想象力的解决方案。”
然而,霍尔丹也表示,是否选择使用由英国央行支持的数字货币,这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未解决的。
“这种技术的一个变种能否支持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这依旧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 他说,“公众是否会接受它来代替纸币,同样也是问题,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会引起很大的逻辑以及行为学方面上的问题。它实际上能行得通么?由此而产生的安全和隐私风险又是什么?而由公开发行和私有发行的货币,又如何进行交互?”
据记者了解,英国央行的研究人员正在进行相关研究。
中国:
金融机构禁比特币
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
近日,XBT Provider AB 宣布发行 一只新的 ETN —— Bitcoin Tracker EUR ,这是一只以欧元为计价单位的比特币证券,招股说明书已经得到了瑞典金融监管局(Finansinspektionen)的批准,将于10月5日在纳斯达克北欧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交易。
这在中国是行不通的。2013年12月5日,中国央行与工信部、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未来,除了一行三会需要对比特币的金融用途进行监管,工信部也需要将其作为新科技来监管,因为比特币科技产品将陆续推出,其中比特币电脑已经发布。
由风险投资公司安德森·霍洛维茨基金(Andreessen Horowitz)投资的比特币初创公司发布了首款产品——21 Bitcoin Computer,这款计算设备致力于将比特币作为网页服务的标准功能并鼓励开发者来创建整合虚拟货币的产品。
责编:邢若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