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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权”抵押贷款解禁,农民怎么看?

2015-09-09 08:00:38来源:国际金融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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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VS机构

  记者调查多地多位从事不同农业方向的经营者,大部分家庭农民并没有贷款意愿,而相关金融机构对“土地经营权”兴趣不如对“住房财产权”大。总的来说,农民没动力,金融机构没抓手

  农民怎么看这个政策?

  70岁的陈兴芳曾经务过农,以后又在湖南省临武县农机局工作过。他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对农民有好处,但银行对贷款资金的风险如何控制?农民以土地为生,一旦抵押出去,如果没饭吃、没房子住,就会有法律纠纷,法院可能会偏向农民。特别是在商业银行市场化运作下,银行会否愿意贷款给农民是个大问题?”

  在陈兴芳看来,这项改革的最大困难,在于金融机构与农民权益的平衡。

  记者调查多地多位从事不同农业方向的经营者,大部分家庭农民并没有贷款意愿,“因为农业收益太低,农民缺少动力扩大农业生产”,申请贷款的多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村里都不种地了,年轻人要么出去打工要么做生意,田地荒着,不需要贷款。来村里搞规模经营的,一般是外面的老板(非本村),一亩地一年几百元的租金,租100亩也就几万块钱,按这个租金的六七成作抵押贷款。”陈兴芳说。

  王华就是陈兴芳说的“外面的老板”,在县城工作的他扎进乡下,包了几座山搞特色养殖。

  “跟浦发银行谈过,贷多了他们不放心,几万块钱呢,也没什么用,而且他们也不知道怎么给农业养殖估值,手续还特别麻烦,没谈成。”他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银行一般要求有房产作抵押,要有房产证,但大部分农民的房子都没有房产证。”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各方两个最主要的担忧:一是政策落实的力度,二是农民权益被不正当利用。

  一位农民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这个政策其实就是把农村的土地和住房商品化,有的农民把土地或者住房抵押出去后,通过合理的利用资金能够从中获益,但是也会使一些有权有势的人把土地集中在自己手上。”

  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地区,农民贷款主要还是依靠熟人之间个人借贷(俗称“打借条”),而P2P平台作为个人借贷的网上平台,被许多农民接受。据合信金融科技临西服务中心负责人兰之清透露,仅在一个县就已经为农村积累了160笔贷款,“蔬菜大棚、蘑菇、小商店、跑运输的、养殖、买拖拉机、粮食收购加工,都需要贷款”,“每笔平均8万,逾期、违约,几乎都没有出现过”。

  金融机构对“土地经营权”兴趣有多大呢?

  记者调查发现,在“两权”中,“土地经营权”不如“住房财产权”受银行青睐。

  陈兴芳说,“农村土地的增值空间小,谁都看不上眼。对银行来说,土地经营权价值有限,风险却很高。宅基地价值相对大多了,虽然名义上不是农民个人所有,但使用权最长的70年,一般的也有50年,虽然到期后,政府是重新收回再转给别人,还是继续让现在的使用者优先使用,还没确定政策,但不管怎样,使用权应该是归农民的,所以银行的风险不大。”

  如何让农民和金融机构对“两权”抵押金融服务都产生兴趣呢?

  结合自己多年经验,兰之清认为,应该让村民自由组合成“金融互助会”,“结合基层组织,对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建立数据库,把好贷前品质关;通过村级金融互助会的模式,村民加入互助会可以作为投资方,村民做了贷中的把关,人品不好或者没能力都得不到支持;互助会实现内置金融,土地流转、宅基地很多金融机构处理不了的问题,内部流转是很容易的。”

  风险VS收益

  “两权”抵押贷款,作为一项金融创新工具,就目前来看,市场最担心的还是风险的处置,“农村人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小,一旦还不上贷款,就很可能无家可归,无地可种”,各地正在探索一些创新性做法

  在《意见》中,“风险”一词至少出现了11次,风险警示无处不在,“‘两权’事关农村居民衣食所依和家人所居,抵押贷款涉及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两大风险防范缺一不可”。

  实际上,前期试点已经出现过坏账风险爆发的情形,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山东某地有农户把全村的土地经营权都流转过来,随后发现还不上200多万元抵押贷款,就选择了“跑路”,导致银行和农民都拿不回土地。这并非个例,武汉市也处理了数起这种案例,涉案方包括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贷款主体,有些甚至闹到了法院。

  此次国务院《意见》,要求试点地区政府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

  另外,对于地方政府追求政绩、赶在2017年前匆忙完成试点,央行主管的《金融时报》评论称, “两权”本身是农业生产主体自身权益的体现,获得这种权益的同时也承担了权益所带来的责任与风险,既然存在责任与风险,作为经营主体的农户或合作社、农业企业当然要出于自愿才可以。

  为防范金融风险及农民失地风险,各地已经探索出了不少创新性做法。例如重庆市、吉林省、湖北省等多个省市都设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损失风险。

  在土地依然是农民最重要的生活来源和生产资料背景下,“失地风险”不容忽视。有人建议,控制抵押范围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应是“部分流转土地、部分流转期限”,限制抵押面积和时间。

  例如,宁夏同心县规定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面积不超过农户所承包土地总面积的40%,而在山东枣庄这一比例为1/3,那么即使发生贷款违约,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也不会受到根本影响。而且,抵押期到期后,经营权又会回到农民的手里。

责编:邢若宸

关键词:两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土地承包权 聚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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