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纪念日到来之时的特赦,意义何在?
彭小曼:时隔40年的特赦,彰显法治权威。当今的特赦与古代的大赦天下截然不同,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今天,特赦体现的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决心,彰显的是我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体现的是我国慎刑慎囚的历史传统,时隔40年,再次施行特赦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维护宪法制度、尊重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彰显我国法制权威。
抗战胜利纪念日到来之时的特赦,凝聚爱国热情。关于特赦的对象,有这样两类群体值得关注,“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这是国家对这两类罪犯曾参加正义战争行为的认可和奖励,展现的是国家反对战争、维护和平的态度,体现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决心和信念,彰显我党在新时期的道路自信,有助于凝心聚力、激发包括正在服刑人员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民族自豪感。
规定“受赃不赦”的特赦,表达从严治党决心。昨日审议的草案中明确规定,“犯贪污受贿不能赦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对于贪污腐败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打虎拍蝇行动“一直在路上”。对于一些曾对党和国家建设发展有贡献的人,只要踩到法律“红线”,触碰纪律“高压线”,一律采取严惩不怠,绝不会因曾经的贡献而得到法律和人民的宽恕。此次特赦,对于贪污受贿的罪犯不予特赦,也正表达了我党对于贪污受贿行为一贯的严惩态度,体现了我党长期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
广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特赦,展现人文关怀。一方面,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施行特赦,充分展现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尊老爱幼的光荣传统,也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精神的切实体现;另一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施行特赦,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人采取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正所谓”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采取教育、感化为主的方式,才是最好的挽救方式。
在此次特赦之后,我们期望特赦能发挥其应有的感召效应,全体中华儿女能真切感受这份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共同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伟大祖国的征程中谱写美好新篇章。
谈打好“特赦牌”的战略蕴意
王新: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这样的时间节点再次启动特赦机制,具有重大战略蕴意。
一是赢得舆论点赞意义。虽说特赦是一种的“法治行动”,而且对象也是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人,但是特赦实属文明的一大进步、法治的一大跨越。其实,我们在纪念抗战胜利之时也应该有更多的包容心、宽容心去看待“历史罪行”,对于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是可以实行特赦的,正如《环球时报》评论所言:“如果特赦是适时而适当的,我们能在社会上赢得更多民心,获得支持和认同。”我们希望这些特赦的人能够痛改前非、知恩图报,用积极的行动传递更多的社会正能量。
二是彰显人道关怀意义。从法律实施的角度而言,实行特赦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实践运用,也是对法律公正正义的终极体现。但特赦的意义远非如此,而赋予特赦最为直接、深刻的实践价值就在于向社会传递一种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就像中国政法大学刑法问题专家阮齐林教授所强调的那样:“此次特赦不仅体现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的意义,而且体现了人道主义,给特定范围内的人与家庭带来欢乐和正能量,减少社会痛苦。”实际上,中华民族就是一个善良热情、宽容包容、海纳百川的民族,因此,对于犯罪分子曾经犯下的滔天罪行实行一定的特赦与中国民族一以贯之的民族精神“不谋而合”。
三是凸显教育警示意义。特赦的犯罪行为,对于一切曾经的“犯罪者”来说,都可能有条件、有机会予以宽大,但是据有关资料显示,“自建国以来,从1959年到1975年,我国先后实行过7次特赦,此后再未启动过”。这就直接说明了实行特赦并非是一种法治常态,而是基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和特赦准绳,而且对于特赦的范围和罪行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这也同时折射了特赦这个“法治武器”的教育警示意义,正如环球网评论所说:“另一方面,草案中规定,贪污腐败分子、涉恐涉黑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分子不在特赦之列,政府借此表明了政治立场——对这些犯罪分子不妥协,起到了警示的教育作用。”
四是提升大国形象意义。民主与法治建设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主流浪潮,也是文明国家政治变迁的逻辑遵循。在一些国家重大事件和纪念活动开展之时,启动特赦机制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可以说,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这样具有历史意义的活动中,实行特赦既是适应现实发展需要,也是顺应国际正义理念,就像舆论中的点赞之声所言:“这次特赦会在中国历史上,以及国际社会中产生积极的作用,不仅展现了我国的大国形象,而且体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有利于激发民众爱国热情、促进社会和谐,展现出政府的执政自信。”我们相信,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动,随着法治体制机制的越发完善,随着公民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的逐步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一定成为世界法治星空中最耀眼的一颗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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