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搜索 海外网首页移动客户端评论资讯财经华人台湾香港城市历史社区视频新加坡德国荷兰滚动

互联网金融监管落地 将告别“野蛮生长”

2015-07-30 10:08:02来源:国际金融报 分享:
字号:

  柏可林 摄

编者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顶层制度设计。这是中国首次就互联网金融出台全面的政策措施,也是第一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国际金融报》文章认为,这意味着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终于走出“监管真空”的尴尬境地,中国互联网金融将告别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以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但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由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填补了互联网金融监管上法律法规的空白,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将告别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互联网金融监管终于“靴子落地了”。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针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顶层制度设计,随后,银监会、证监会等部委还会根据具体的行业,如个人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等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

  这是中国首次就互联网金融出台全面的政策措施,也是第一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终于走出“监管真空”的尴尬境地。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规则落地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是“强心剂”,也是“指南针”和“警示灯”,在鼓励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宣告了“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

  各业态监管主体明确

  《指导意见》提出,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将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同时在监管职责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即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这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第一个专门的纲领性文件,系统、全面地传达了互联网金融的顶层设计规划、框架、要求和原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告别了‘野蛮生长’,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

  对于业界关于监管细则的各种传闻,浙江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陈建可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监管政策出来,在整体的管理办法和思路上应该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可能在门槛方面对技术、管理、流程的优化、合规等方面有一定的规定,平台的资产和风控能力会越来越成为P2P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分业监管模式的确立,行业大佬也纷纷发表看法。拍拍贷CEO张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央行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银监会的监管意见则会更严厉,将会加速推动P2P行业倒闭潮的来临,推动行业净化,引导行业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指导意见》严于预期,预计各部门具体意见的出台,将会更加严格。”融360创始人兼CEO叶大清对记者进一步解释,《指导意见》首先给互联网金融画了个圈——鼓励互联网金融朝普惠金融和小微金融方向推进,服务机构和大客户的模式如P2B、P2N将会有监管限制。叶大清认为,这终结了之前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的论战,互联网金融仍然离不开金融的本质,金融就需要专业的人和机构来做。比如,银行的主营业务仍然由银行来主导,个人的钱吸收出来给大型的机构、企业的模式将面临限制。

  “出乎意料的是,之前都把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而这次提升了互联网金融的定位,直接鼓励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优势互补,鼓励传统金融机构与我们合作。”拍拍贷CEO张俊告诉记者。

  P2P定性为“信息中介”

  提及互联网金融,绝大多数人第一个想到的便是P2P。作为近两年来兴起的金融业态,民间金融借道互联网产生了各大P2P平台,形成了吸引民间个人资金,投资于各种民间融资需求,以及与各种传统金融产品嫁接的巨大市场。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在法规和管理上并没有作出明确和严格的限制,P2P行业内鱼龙混杂,“跑路潮”、“离职潮”等各类问题频现。而一些平台打着“信息中介”的旗号悄然做起“资金池”,也使得P2P非法集资的案例屡屡出现。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5年6月新增问题平台125家。截至2015年6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到786家,已占到全行业P2P平台总数的27.9%。为了跑马圈地,迅速打开局面,很多创业公司不断挑战红线、恶意竞争,甚至是欺诈。层出不穷的负面信息使得不少投资者对P2P平台爱恨交加。

  “不过这种情况,在《意见》出台之后应该可以好转。对于资本来说,不确定的风险小了很多,值得投资的对象不超过一打,激烈竞争会让价格越来越贵。”叶大清对本报记者表示,预计80%的P2P不转型将被迫退出竞争,另一方面,平台型的创新模式将持续得到监管部门和资本市场的认可和支持。

  按照《指导意见》,包括个体网络借贷(P2P)和网络小额贷款的网络借贷,今后将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同时,《指导意见》厘清了个体网络借贷(P2P)的性质与功能,即P2P机构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信息中介服务。

  “这意味着P2P机构不得提供以第三方担保、备付金制度和资金托管为代表的增信业务,不得私设资金池,这将结束部分P2P平台打着信息中介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乱象。”诺亚财富集团研究与发展中心研究员殷悦焓说,《指导意见》的落地,注定会带来P2P行业新一轮洗牌。

  事实上,早在“指导意见”问世之前,业内就已经心知肚明,未来P2P的资金托管会由银行完成,作为早在2012年就研究并探索P2P资金托管问题的支付公司,富友支付在2014年的时候就P2P网贷资金托管问题接受了人民银行的调研。富友在其专项报告中指出,第三方支付参与P2P资金存管,源于长期的市场摸索,支付公司的跨行交易能力,产品快速迭代和运营响应速度是目前P2P公司迫切需要的。虽然“银行托管”的背书功能是P2P的刚性需求,但是目前整个P2P市场规模还很小,除了极个别企业外,大多不具备和银行的议价权。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中明确银行进行的是“存管”业务而非“托管”业务。

  业内人士介绍,存管业务指银行对P2P平台的资金进行存放,平台可以随时提取资金,但银行并无监督资金流向的义务。而托管则要求银行对平台的借款人和投资人分别开立账户,银行根据指令对资金进行划转。整个过程平台都接触不到资金。

  拍拍贷CEO张俊说,银行有了“尚方宝剑”,开始放心拓展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作。传统金融机构也将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客户,双方不一定是互补关系,还可能是融合共生。

  “最近又有不少传统银行找我们,希望我们输出技术,帮助他们进行互联网转型。”张俊告诉记者,“我们热切盼望银监会出台P2P监管细则。”

责编:邢若宸

关键词:指导意见,分业监管模式,金融监管,金融发展,金融企业 聚合阅读
分享/关注:
评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