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总统魏茨泽克曾指出,“要帮助青年人理解为什么要牢记过去是极其重要的,帮助他们面对历史真相。”基于这种考虑,德国出版了大量揭露、剖析第三帝国的书籍,对纳粹、党卫军和冲锋队的所作所为进行无情的鞭挞。
1977年,针对当时一些学校里讲授历史时不提希特勒罪恶活动的情况,时任联邦总统的谢尔提出了尖锐的批评。1978年,德国各州教育部长联席会议通过决议,重申学校教育中应积极抵制对第三帝国及其代表人物所犯罪行的掩饰或赞扬。
为警示、教育后人,一些前纳粹集中营遗址被辟为纪念馆,供公众参观。1998年10月,在德国东部城市马格德堡,为遭受杀戮的吉普赛人建立了专门纪念碑。迁都决议作出后,联邦政府又决定在柏林市中心建立纪念欧洲被害犹太人纪念碑,并于2005年5月10日正式揭幕。
学校历史课是培养年轻人正确历史观的主要途径。为此,德国制定了系统的法律和规范。2004年1月生效的《柏林州学校法》明确规定:学校教育的目的是,使培养出来的人有能力坚决抵制纳粹意识形态和其他追求暴力统治的政治学说。按照柏林州的教学大纲,为9年级学生历史课编写的《民族国家与世界大战》一书,就把分析纳粹历史作为重点,而为11—13年级编写的当代史,要求通过学习“纳粹独裁——问题和分歧”这一内容,使学生深入了解德国是如何从魏玛共和国走向纳粹独裁的,探讨和分析纳粹是如何走向灭绝欧洲犹太人之路的,反思在人类文明发展到20世纪时德国社会为什么会出现如此野蛮的状态。
向受纳粹迫害者,特别是犹太人提供经济赔偿或补偿,并承认纳粹罪行是无法用金钱来补偿的,通过赔偿只是有助于减轻受害者的痛苦。
根据1952年联邦德国同美英法三个占领国签订的《波恩条约》,德国要对境内外受纳粹迫害者进行赔偿。1953年,联邦德国通过了第一个战争受害者赔偿法,规定凡在二战中受到政治、种族和宗教迫害的,都可以得到赔偿,首先得到赔偿的当然是犹太人。联邦德国政府还同有关国家犹太人组织签订了双边赔偿协定。除政府赔偿外,在纳粹时期曾强迫外国人和集中营囚犯做苦役的德国大公司也要进行赔偿,为此设立了赔偿基金。据2007年默克尔总理提供的数字,战后历时60多年的赔款总数大约640亿欧元。
尊重战后国际协定,承认战后边界,对邻国放弃一切领土要求。
德国承认奥得—尼斯河为德国与波兰的永久边界,宣布1938年导致纳粹德国吞并捷克苏台德地区并进而侵略占领整个捷克的《慕尼黑协定》无效。1990年德国统一后,联邦政府重申,对邻国没有领土要求。
走和平崛起道路,置身于一体化的欧洲,减少邻国对纳粹德国“东山再起”的疑惧。
1949年联邦德国成立后,阿登纳政府除了决定向西方“一边倒”、依靠美国保护其安全外,另一个重要决策就是接受欧洲联合、共同发展的道路。法国倡议煤钢联盟等西欧联合,初衷是要“拴住”德国,使它不能再威胁邻国,西德领导人当时对此心知肚明,但还是接受了这种制约,并一再重申德国将置身于一体化的欧洲,不走“特殊道路”。
不仅如此,作为经济实力最强的欧盟成员国,德国意识到周边国家对德国强大的敏感心理,因而注意“夹着尾巴做人”,在欧洲一体化问题上强调“德法合作”,在一些礼仪上把“在先权”让给法国。德国外交部官员有一句座右铭:在欧洲建设中,“只有同法国合作,才能办成一些事情,撇开法国或同法国对着干,将一事无成”。
德国在历史问题上的态度是惨痛的历史教训、战胜国的严格管制以及民族前途的利益需要所决定的。
首先,两次世界大战的结果都使德国割地赔款,这使德国有识之士不能不进行反思,得出德国不能再发动战争的结论。第二,二战结束后,美英法苏四个战胜国管制德国时实行了“非纳粹化”政策,打碎了旧的德国国家机器,对东西德社会、政治制度进行了改造。西德的《基本法》和“联邦制”就带有美国影响的烙印。第三,德国人在反思过程中日益认识到,不痛改前非,就不能与邻国和平相处,也无望在世界上立足,德意志民族就没有发展前途。
还需要指出的是,德国的正确历史观也经历了一个从被迫到逐步自觉和深化的过程。从1951年阿登纳确认希特勒德国发动了侵略战争,德国对其后果“全面承担责任”,到1970年勃兰特在华沙犹太人殉难者纪念碑前双膝下跪,就是一个深化的过程。但理性认识的深化标志是1985年魏茨泽克总统在纪念二战结束40周年大会上提议把纳粹德国的“战败日”改为“解放日”,强调德国人民从此也摆脱了纳粹统治,获得了“新生”。这不是简单的名称改变,而是立场和心态的转换。正如施罗德后来指出的,“解放的感觉是后来才产生的。这是一种把德国人从犯罪的、歧视人类的政权中解放出来的感觉,是使欧洲摆脱洗劫、镇压和破坏的感觉。它让德国人从精神上摆脱了希特勒荒唐的思想体系”。2005年,施罗德在纪念奥斯维辛集中营和布痕瓦尔德集中营解放60周年两个大会上的讲话在历史认识上又进了一步,他指出:“德国绝不能把纳粹反人类的罪行仅仅归咎于希特勒个人,相反,每一个德国人都应该进行反思”;“过去的历史我们已经无法挽回,但我们能够从那段历史中,从我们国家刻骨铭心的那段耻辱中,吸取教训”“德国决不能向试图忘却或不承认那段历史的任何企图让步”。同年,施罗德还在《南德意志报》上撰文深刻地指出:“有人试图对历史作新的解释,颠倒因果关系并否认纳粹德国的罪责”“必须坚决抵制这样的企图:使战争的罪行和战争给德国人带来的痛苦相抵消,使对犯罪者的讨论转变为对受害者的讨论,从而使纳粹的罪行具有相对性”。默克尔总理继承前辈的反省言论,2013年在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大屠杀纪念日”前夕发表谈话也确认:德国“对纳粹罪行,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受害者,特别是对大屠杀的受害者,负有永久责任”“我们必须正视历史,确保我们做国际社会良好的、可信赖的伙伴,现在如此,将来也如此”。无独有偶,同年,国际犹太人权组织的西蒙·维森塔尔中心在柏林、汉堡、科隆等城市张贴海报,通缉60—120名年龄在90岁左右或以上的纳粹战犯。当时德国一些报刊就评论称:“时间不能洗刷杀人犯的罪行,年龄不能成为凶手的挡箭牌。”
综观德国对二战历史的态度,不难看出以下特点:第一,各党派观点一致,历届政府态度如一,主流社会的认识不断深化。第二,不把侵略的罪责推给希特勒个人或少数纳粹头目了事,而是强调德国人民有责任把纳粹德国的罪行认同为德国民族历史的组成部分,据此进行反省而不得加以篡改。第三,认罪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能见诸行动,特别是警惕新纳粹主义抬头。第四,能正确对待被侵略国对希特勒德国二战侵略暴行的批判,不把它看作“反德”行为而表露“反感”。施罗德总理在总结德国对历史问题的经验时指出:“以审慎和自省的方式正确对待本国的历史,不仅不会失去朋友,反而将赢得朋友。”
战后70年的历史已经做出结论:希特勒当年企图通过武力征服行动来扩展“生存空间”,终以可耻的失败告终,战后德国汲取了历史的教训,以真诚悔过的行动取得了受害国人民的宽恕,凭借其经济技术优势和优质产品通过平等互利的合作赢得市场和人心,并成为推动欧洲一体化的中坚力量,在国际上享有应有的受尊敬地位。
德国反省二战侵略战争的正确态度,为同是二战侵略罪魁祸首的日本提供了一面镜子。2006年,年逾85岁高龄、同日本政界交往颇多的德国前总理施密特在其《未来强国》一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日本在世界上朋友甚寡。部分归因于日本在德川幕府统治时期长达数百年之久的自我孤立,更多是因为日本后来奉行的帝国主义政策,给所有邻国带来了灾难,邻国对此铭心刻骨。但关键还是日本人对过去的征服行径和犯下的罪行不愿意承认和表示道歉……日本政治阶层的多数仍在示威性地崇拜昔日的战争英雄及一些军事领导人,而对战争受害者几乎只字不提,更不提及遭受日本侵略的那些国家的死难者……所以,日本的所有邻国都确信,日本人不愿意进行道歉。韩国在这方面反应最强烈,中国也一样。反日情绪在东亚和东南亚普遍存在。”
(作者为中国前驻德国大使、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前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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