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7 08:58:48|来源:中国网|字号:
获释后的王江峰给为他平反的办案人员送来锦旗。资料图
4、王江峰案
2011年12月2日,陕西富平县人王江峰被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刑警带走。次年5月21日,王江峰以抢劫罪被铜川市王益区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
7月10日,沙坡地区检察院驻雁塔监狱检察室收到王江峰的申诉书,经调查发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存在错判可能。经西安市检察院层报省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省检察院指令铜川市检察院抗诉。经铜川市王益区法院和铜川市法院再审程一审、二审后,于2014年7月11日,宣告王江峰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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