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9 08:57:00|来源:海外网|字号:
刑法中“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 应废止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李银河曾通过代表向相关立法部门提出了废止《刑法》301条“聚众淫乱罪”的建议。其理由是性聚会是极少部分人的生活方式,类似于一夜情、同性恋等,应属伦理道德问题,不应由刑法予以调整。
在李银河看来,聚众淫乱罪是一个过时的法律,错误的法律,它的取消既不会伤害社会风俗,也不会败坏社会风气。性的总量增加,参加性活动人数的增加,每人性伴数的增加(中国人均性伴数是全世界倒数第二),性方式的多元化,都不会败坏社会风气,它可能会使传统社会习俗有所改变,它更可能增加活动参加者的幸福指数,满足其个人多种多样的有时甚至很奇特的欲望,同时并不伤害他人,伤害社会。
李银河还强调说,主张取消聚众淫乱罪并不是提倡聚众淫乱,自己过去的一些主张就是这样被人误解的,“当我说不必严厉处罚一夜情时,有人马上认为我在提倡一夜情;当我说换偶不必严厉处罚时,有人马上认为我在提倡换偶;当我说不必严厉处罚同性恋时,又有人马上说我在提倡同性恋。就是这些人在我说不必严厉处罚三人以上的自愿性活动时,立即推出我是在提倡聚众淫乱的结论。其实,我并不提倡这些行为,只是认为过去的作法对这些行为处置过重而已。”
在参加凤凰卫视一档节目录制时,李银河表示,“我是不赞成(换偶)的,我也是不喜欢的。但是如果说有的人,他们夫妻商量好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比如说出于审美疲劳,然后他们想去这样做,这个我觉得它并不真正的伤害社会,而且也没有伤害他们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