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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3日11:09|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影迷在电影院跌倒,电影院应该对此负责并赔偿吗? |
海外网2月13日电 《读者文摘》(Reader’s Digest)美国版杂志近期发表了题为《布朗摔跤案 你来做法官》的文章。
全文摘译如下:
2003年圣诞节当天,南希·休·布朗带着女儿和外孙女去乔治亚购物中心一家名为AMC的电影院看《女儿一箩筐》。当天,去AMC的人很多。观看完电影后,当时年已63岁的布朗跟随着人群走向出口。就在走到电影院小吃部的时候,她被地上的警示牌绊倒,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在布朗摔倒之前的10分钟,AMC电影院的员工拖地了,并在地上立了一块写有“地面滑,请当心”的警示牌。警示牌是三角支架、由黄色的塑料做成的,警示语是用红色的大写字母构成的。
布朗是被警示牌绊住才跌倒的,头部撞在了铺有地毯的地上,事后及时被送往了医院。经过检查,医生告知她头部并没什么大碍、但左脚有几根骨头摔断了。布朗花了4个月时间才恢复了健康。两年后,布朗又做了一次左脚部手术,她坚持认为两次手术是有关联的。
手术后的一个月,也就是2005年12月,布朗和她的丈夫控告了AMC电影院,称该电影院把三角支架警示牌立在通道中间,给影迷们留下了摔跤的隐患。布朗一家要求电影院赔偿38.3万美元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AMC的律师克里斯多夫?齐格勒(Christopher Ziegler)辩解道:“警示牌不该放在人员集中、最容易发生摔跤事故的地方吗?”
AMC电影院应该为此事负责吗?你来做法官吧!
3个法院花了4年的时间才敲定了此案。2005年,乔治亚州克莱顿县的一名州法官判处布朗一案的责任不在于电影院。
布朗家族声称,AMC把警示牌搁置在走廊中间,这给顾客们留下了隐患。
2008年,乔治亚州上诉法院判决,此案的责任方在于AMC电影院。AMC不服判处结果,于是向乔治亚州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结果,最高法院也表示支持布朗家族。“提示影迷有摔跤的隐患和风险是AMC电影院的法律责任,”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写道。
2009年,克莱顿县受审了此案。陪审团商量了半个小时后,最终宣布,此案的责任不在于AMC电影院,布朗——2012年8月逝世——将得不到任何赔偿费。
你觉得此案的宣判结果是基于公平之上吗?电影院应该对布朗摔跤之事负责吗?
译者:姚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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