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31 08:19:00|來源:海外網|字號:
6. 中國國家安全法或改名反間諜法 反間諜形勢復雜
8月25日,受國務院委托,國家安全部部長耿惠昌就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根據修法議案,“國家安全法”將更名為“反間諜法”。現行國家安全法是1993年公布施行的,國務院1994年又頒布了《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
1994年國務院發布施行的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2012年施行的行政強制法規定,關於凍結存款、匯款等強制措施應當由法律設定。為了確保國家安全機關正常行使上述職權,保証反間諜工作順利開展,草案規定了查驗中發現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責令其整改或者指導其整改,拒絕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對與間諜行為有關的工具、經費、場所、物資和其他財物,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等。
時隔21年,此次國家安全法修訂更名是為了適應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至少傳遞了三大信號——國家安全觀的變化、依法治國理念的深化以及反間諜形勢的復雜化。
入選熱點事件理由:時隔21年,此次國家安全法修訂更名是為了適應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我國崛起勢頭不可阻擋,發展的“大樹”會越來越大,一些國家既希望搭上我國發展的快車,又可能以各種形式損害我國國家安全,古老的間諜行當也會花樣翻新。國家安全法的更名修訂可謂水到渠成,正當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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