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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0 14:29: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海外網5月30日訊 美國《新聞周刊》(Newsweek)雜志5月29日發表了題為《美國國安局表示,斯諾登在其電子郵件中提出了擔憂,但並未控告監控項目》的文章。文章稱,據美國安局表示,斯諾登在同國安局的電子郵件來往中,僅僅對法律培訓項目存有疑問,而並沒有涉及監控項目。
全文摘編如下:
抗議者舉著前美國國安局承包商愛德華·斯諾登的照片
華盛頓(路透社)——周四所發布的愛德華·斯諾登與美國國安局的電子郵件來往中顯示,斯諾登對美國國安局的法律培訓項目存有疑問,但並沒有証據証明這位前國安局承包商在內部郵件中控告了他后來泄露給媒體的、有關國安局巨大監控項目的內容。
斯諾登和美國國安局法律辦公室在2013年4月郵件往來的發布是兩方最近的一輪戰斗。斯諾登認為自己是一個努力奮斗的揭發者,而美國安全部門的官員則指責斯諾登在泄密前並未將自己對於監控項目的擔憂報告給上級。
周三在同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新聞的採訪中,斯諾登表示,他曾在多個層面上就國安局對電話、電子郵件和網絡內容的收集發出了警告。
“我不僅通過電子郵件這一正式的書面形式向有關辦公室和個人進行了投訴,此外還寫郵件給我的主管以及不止一個辦公室的同事們。”斯諾登這樣說。
“許多、許多人都為這些監控項目感到震驚。”斯諾登說,“如果你說一些有關監控項目的事情,他們就將會毀了你。”
這些電子郵件由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民主黨參議員費恩斯坦(Dianne Feinstein)發布。
在一份聲明中,國家安全局表示:“電子郵件中並沒有就不當監控或是弊端提出指控或擔憂,而是隻提出了一個法律問題。斯諾登有很多途徑可以用來提出自己的顧慮或是指控。”
此次所公布的平淡無奇的電子郵件交流,似乎是當斯諾登在為美國國家安全局工作時的首次內部交流郵件。
2013年4月5日,在寫給美國安局總法律顧問辦公室的郵件中,斯諾登質疑了一個強制性法律培訓課程的內容。斯諾登寫道,這門課程認為美國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權威,緊隨其后的是“聯邦法規/總統行政命令(EO)”。
“我對此不能完全確定,但這似乎並不正確,因為它似乎意味著總統行政命令具有同法律相同的優先級。”斯諾登寫道。“請問您能夠澄清一下這一點嗎?非常感謝,愛德華。”
總法律顧問辦公室一位身份不明的官員在三天后回信,並表示“由美國總統所發布的行政命令擁有‘法律的力量和效果’。也就是說你是正確的,總統行政命令並不比法令更重要。”
斯諾登接觸到了美國官員所說的大約150萬份機密文件,並將其中的許多泄露給了新聞媒體,而這些文件則是揭露出了高度機密的竊聽項目。
譯者:張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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