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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前國安官員:斯諾登若返美 會被刑訊逼供甚至處決【2】

2013年06月20日07:20來源:新京報字號:

摘要:著名泄密網站維基解密發言人拉弗森透露,一名自稱代表斯諾登的中間人請他轉告冰島政府斯諾登尋求庇護。冰島政府証實,已收到請求,但拒絕透露是否提供庇護。

  ■ 四問斯諾登命運

  斯諾登向冰島提出庇護請求,冰島會准許請求嗎,他在香港會面臨被引渡嗎,他還有第三條路可走嗎,記者就這些問題採訪了國際公法專家,解釋斯諾登案疑點。 新京報記者儲信艷

  1問:香港和美國有引渡協定,如美提出引渡,香港會否同意?

  罪行決定引渡與否

  北師大國際公法專家邢鋼副教授認為,根據《美國-香港引渡協定》,在國家層面,涉及國防外交須由中央政府處理。如不涉及國家層面,是否引渡取決於對斯諾登行為的定性。若斯諾登實施的是普通犯罪,例如非法使用計算機,美國如提出請求,香港應准許引渡,但如果是與政治以及重大公眾利益相關的犯罪,俗稱政治犯,香港就可不引渡。北京理工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楊成銘教授還指出,歐美國家一般不向他國引渡死刑犯,引渡必須是兩個國家都認可的犯罪行為,美國若要從香港引渡斯諾登還有一段路要走。

  2問:斯諾登身在香港,卻向冰島尋求庇護,能成功嗎?

  庇護基於本國領土

  一直以來,冰島享有樂於提供庇護的聲譽,曾為美國通緝犯、國際象棋世界冠軍博比·菲舍爾提供庇護。但分析人士稱,剛當選的冰島總理古恩勞格鬆比前任更親美,而且沒興趣維護冰島“網絡天堂”的美譽。

  邢鋼副教授認為,斯諾登去冰島尋求庇護實際操作起來比較困難,因為斯諾登身處香港,即使冰島給予其庇護,從香港到冰島是有相當長一段距離的。國際法的基本理論認為,庇護是基於領土的行為,而域外庇護沒有一般國際法根據,除非國家之間達成協議。

  3問:冰島與美國簽有引渡條約,這適用於受政治庇護的人嗎?

  政治犯可不引渡

  對於斯諾登提出的非正式庇護請求,楊成銘教授指出,一般情況下,如果冰島接受了斯諾登的庇護,基本意味著斯諾登不會被引渡到美國。

  邢鋼副教授解釋說,“政治犯罪不引渡”是大多數引渡條約的規定。政治犯不引渡原則中,關鍵是對政治犯罪性質的認定問題。認定權屬於被請求國,因此,冰島雖與美國簽署引渡條約,但政治犯是不引渡的,因此是可以進行政治庇護的。

  4問:如果斯諾登去和美國無引渡條約的國家會否安全些?

  可據互惠原則引渡

  楊成銘教授說,斯諾登若前往與美國沒有引渡條約的國家,相對安全一些,但是並非絕對。兩國通過刑事或者司法協作,有些情況下即使沒有引渡條約,也有可能將犯罪嫌疑人交由他國審理。邢鋼副教授也指出,如果沒有簽訂引渡協定,依據互惠原則也可進行引渡,引渡的條件和手續依據被請求國法律。

  除了引渡條約,美國的影響力不可忽視,避難法專家馬薩羅認為,如果是美國想得到的人,哪個國家敢冒如此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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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夏麗娟、劉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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