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1日13:38來源:新京報字號:
摘要:用強大的法律武器來保護未成年人避免受到性侵害,是首當其沖的選擇。此外,家庭以及學校都應該重視起孩子們的安全教育,給他們一個快樂的童年。 |
6、不與陌生人說話
與陌生人不打交道的權利。孩子有權不和陌生人說話。當陌生人與孩子說話時,孩子可以假裝沒聽見,馬上跑開。生人敲門可以不回答,不開門。告訴孩子,對陌生人不理睬是對的,小孩沒有能力幫助陌生人。大人絕對不會認為這是不禮貌的。
7、遇到危險可以打破玻璃,破壞家具
緊急避險的權利。為了保護自己,兒童有權打破所有規章與禁令。告訴孩子,在緊急之中,他們有權大叫、大鬧、踢人、咬人,甚至打破玻璃,破壞家具。司馬光打破缸就是典型事例。
8、遇到危險可以自己先跑
果斷逃生的權利。遇到壞人、地震、大火,孩子應當果斷逃生,拔腿就跑。自警、自救、自助。可以不要等大人的指揮。
9、不保守壞人的秘密
面對侵害不遵守諾言的權利。告訴兒童,即使他曾發誓不告訴別人,但遇到壞人欺負一定要告訴家長,這些秘密千萬不要埋藏在心裡。
10、壞人可以騙
對壞人可以不講真話的權利。遇到壞人,可以不講真話。機智應對,才是好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