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憲法第96條,放寬修憲條件是“為了修憲而修憲”,自民黨的終極目標在於修改包括放棄戰爭、不保持戰力和否認交戰權的第9條。 |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中)
【日本《每日新聞》5月5日社論】 題:偏重行使武力,危險!
修改憲法第96條,放寬修憲條件是“為了修憲而修憲”,自民黨的終極目標在於修改包括放棄戰爭、不保持戰力和否認交戰權的第9條。自民黨干事長石破茂承認,修改第96條是為今后修改第9條鋪路搭橋。
現行憲法已實施66年,長期以來修憲論戰一直以第9條為中心展開。
自民黨成立以來多次通過發表草案大綱等方式呼吁制定新憲法,修改第9條。
去年4月,自民黨發表修憲草案,並將此作為競選綱領。在草案中,第9條被改得面目全非,我們對此抱有危機感。
草案主張成立國防軍,允許在境外動武,並創建軍法會議,清除憲法對行使集體自衛權所設的障礙。顯然,自民黨要將自衛隊建成“和他國一樣的軍隊”。
目前沒必要改弦更張。如果派遣可動武的軍隊參與國際維和行動,日本對爭端當事方的作用和影響力將發生質變,可能喪失在國際社會的地位和國際社會對日本的信任。
如果成立國防軍后拋棄專守防衛原則,爭取使國防軍和“普通軍隊一樣”保有富於攻擊性的武器,這就是重大戰略調整,勢必引起國際社會,特別是過去遭受過日本侵略的亞洲各國的猜忌和抗議。在修改第9條問題上保証透明性、考慮國際社會的目光是理所當然的。如果一副不容別國說三道四的姿態,和平外交將受到嚴重影響。
朝核問題和中國在軍事上崛起導致日本所處的安全環境日益嚴峻。制定新政策和戰略適應這些變化是理所當然的,但日本仍可以在保存自衛隊的情況下提升危機應對能力和遏制力。安全環境變化成不了組建國防軍的理由。
如果確需在憲法上明確自衛隊的存在,不妨在保持現行第9條原封不動的情況下,增加關於自衛隊存在的條款。
根據自民黨的草案,日本將可以在別國領土和領海上動武。難以想象日本民眾願意制定這樣的憲法。
自民黨宣稱將通過諸如安全基本法這樣的法律“限制”行使集體自衛權。不過,一般法律的重要性及地位無法和最高法規憲法相提並論。
在憲法上設限是必須的。
自民黨修憲草案的重點一目了然,就是盡可能允許自衛隊在開展集體安全行動和行使集體自衛權時在境外動武。
對於討論安全政策,我們非常歡迎。但如今沒必要急著修改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