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亿减税“七连发”,瞄准小微企业
2018-05-07 11:05:35 海外网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这“七连发”的减税措施,瞄准的是小微企业。
在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0%以上,而小微企业又是中小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有针对性地为小微企业减税,实际上也是支撑就业这个经济发展的基础。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对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七项减税措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瞄准的是小微企业的哪个“部位”?要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的哪些痛点和难点? 麻辣财经采访有关部门和专家,为您一一道来。
多措并举,促进扩大就业和鼓励科技创新
减税一: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上限从50万直接提高至100万,等于是拓宽了政策覆盖范围。也就是说,小微企业中“个头”大一点的企业,也可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税负由原来20%减为10%。小微企业是就业的“蓄水池”,通过直接降低小微企业成本,鼓励创业积极性,让处于起步阶段的小微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发展。
减税二: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此项优惠政策不仅针对小微企业,对所有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而言,都加大了优惠支持力度。
减税三: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
2017年,我国在京津冀等地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享受70%投资抵扣优惠政策。现在,将这一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有利于缓解初创期、种子期企业设立初期缺乏资金、融资难等问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实施。
减税四: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不少企业研发活动也随之逐步遍布全球,委托境外机构和个人进行研发创新活动,也成为企业研发创新的一项基本行为。因此,有必要调整政策取消限制,既鼓励企业自主研发,也支持开展境外研发、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成果。
减税五: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统一至8%
此前,国家已经将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提高至8%。其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次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统一至8%,是针对所有企业的。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有利于满足企业人员培养、人才及技术储备、研发及科技创新的需求,支持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和储备,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助力企业改革升级。
减税六: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超过5年的亏损无法用税前所得弥补。而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将加大企业产生亏损的可能性或加大其亏损金额,这些亏损难以在5年内得到足额弥补。
考虑到科技研发尤其是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周期长、前期研发费用高、效益回收期长的特点,将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可更好地解决科技投入与效益收入的时间错位问题,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
减税七: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
营业账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薄。本次政策调整,就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与以往相比,此次减税有几个较为明显的特点:一方面通过直接降低小微企业成本,鼓励创业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鼓励企业更新设备、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创新潜力。既鼓励企业自主研发,也支持开展境外研发、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成果。”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此次减税受益面更广,既有直接扩大减半征收所得税范围的政策,也有鼓励企业研发和投资的税前扣除优惠,还有延长科技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政策,可以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是就业的主渠道,也是创新的重要源泉。” 程丽华介绍,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逐步形成了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体系,催生了大量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
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减税政策落地见效
“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推出七项减税政策,聚焦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内容多、优惠足,税务部门正全力贯彻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减税政策落地见效,让纳税人都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表示,目前税务部门正在制发具体操作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明确政策内容、征管要求、办理流程等纳税人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畅通政策落实“第一公里”。
邓勇介绍,5月1日起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已实现“首战告捷”。截至5月2日24时,税率调整后的发票开具工作顺利,全国开票份数达1132万份,开票金额1469亿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131万份,增值税普通发票391万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592万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8万份,改革整体运行平稳。
对于此次推出的七项减税政策,税务总局将加大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掌握减税政策,召开专题全国辅导视频会,对七项减税政策内容“一竿子插到底”同步培训。同时,积极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税务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二维码等渠道,开展全覆盖的减税政策大宣传、大辅导,实现纳税人对减税政策理解到位、应知尽知。
“税务总局正在全力以赴,加紧修订纳税申报表、调整升级征管系统、完善数据校验规则,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计算享受优惠。”邓勇说,各省级税务机关也同步组织调整纳税人端申报软件,充分发挥计算机自动识别、政策提示、标准判定、协助算税等功能,提升纳税人良好用户体验,实现让纳税人高效便利的“应享尽享”各项减税政策,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减税“大礼包”及时足额、实实在在送到每一名纳税人手中。(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李丽辉)
责编:夏丽娟、武晓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