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直接统治的疆域之外,东北方面的朝鲜,东方的琉球(中山国),南方的安南,西南的缅甸和暹罗,西藏沿边的尼泊尔、不丹,以及中亚的一些小部落国,都是清的朝贡国。清对这些朝贡国,其实并不干预他们的内政,也并不要求他们定期朝贡。宗主与藩属之间,并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不过,乾隆朝曾经因为安南和缅甸的内部政争,中国军队进军干预。这两次对南方和西南藩国的干预,中国并没有得到胜利。虽然乾隆将这两次战争列入十大武功之内,实际上是战地指挥官讳败为胜,蒙骗政府。
清朝极盛时代的版图,不下于唐代。只是,唐代政府对草原地区的控制,不像清代两元格局的方式,有直接的统辖关系。这一个看上去似乎是传统的“天下国家”,论及实际,也就和元代一样,是一个征服王朝,并不具备“远悦近来”的气度。
汉人甚至不配以“奴才”自居
大清帝国的格局,应当是草原战斗部落为基础,扩大为征服性帝国。经过蒙元征服王朝的暴力统治,又由朱明继承了蒙元的极端专制制度,清代皇朝具有同样暴力专制的特质——因此,这三个朝代,经过将近六百年的统治,皇朝的统治方式,已经远离中国传统,与汉代以来的帝国体制有根本的不同之处。汉代的天命观念,君主必须向天命负责,而且天命有其时代性的意义,所谓“运”,就是“一个时代”的代名词。假如按照孟子和董仲舒的理想,天视、天听,都不过是民视、民听。天命是可更改的,得民心,则得天下;至少在理论上,君主的权威,不是倚仗暴力、战斗和征服。
满洲八旗是战斗单位,人民和军事合而为一,最上面,则是唯一的君主,依仗其武力的优势成为所有臣民的主人。清政府的权力核心,先是内阁,雍正以后是军机处,基本结构都是皇帝自己亲政,加上一、两位亲王,作为辅政;配合少数几位大臣、近臣,作为君主决策的中心。清代皇权的内朝,至少比明代宦官的司礼监稍微合理。内廷的决策交付政府六部和相关单位,遵旨执行。君主权力,无人可以挑战,也无人可以矫正。汉代的廷议和唐代的三省制衡,在明清两代都不见了。
君主与旗民之间,是主子和奴才的关系。汉军旗当然又在满旗之下,蒙旗则是满旗的亲戚。此外,还有一批所谓“包衣”,则是满人扩展时,武力掳掠为奴的人众(主要成分是汉人百姓),编入旗下的“佐领”。每一个八旗的贵族,还有自己的包衣,编制在自己的单位之下。这些包衣的地位,当然就是奴才;主奴关系世代传袭。奴才和主子,在日常生活上往往非常接近;于是,清朝的制度,尤其在清代前半截,许多重要的职务是由包衣出身的奴才担任。得势的奴隶也常常还有自己的奴隶。整个帝国,君主为奴隶共主,结合不同阶级地位的奴才,统治众多的汉人。康、雍、乾三朝,许多地方大吏和统兵大将,本来是包衣出身。平日对着汉人耀武扬威,一旦失宠,打回包衣的奴隶身份。所有旗人,相对于君主,都自称“奴才”,汉人则甚至不配以“奴才”自居。因此,即使在统治阶层的满洲人之内,奴隶体制之下,人是没有尊严的。
责编:邢若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