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夏晓伦)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开启国有企业发展的新篇章。
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吹风会,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解读《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情况。
财政部:国资收益上缴比例将提高到30%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介绍说,《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提高国有资本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经过连续多年的调整,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已经从2007年设立之初的10%、5%、暂缓三年收取和免交等四档,逐步提高到目前的25%、20%、15%、10%和免收等五档,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20年提高到30%。
许宏才还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时,将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主要考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职工有一部分视同缴费形成的资金缺口,不符合社保精算平衡的原理。这种缺口不宜简单的通过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的方式去解决,否则会将这部分的负债转移给下一代人,不尽公平。
“将部分国有资本权益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有利于解决代际公平问题和缓解未来养老金缴费的压力,也体现了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的要求。” 许宏才说。
发改委:多领域、多方式、多途径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
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总的要求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特别是要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连维良还表示,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指导意见》明确要多领域、多方式、多途径推进:
多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要积极引导发展。同时,在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进入门槛较高的领域,也要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多方式。包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多途径。依托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途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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