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价对薪酬影响加大 还可追回
从《方案》上看,央企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均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
《方案》明确,绩效年薪将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将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确定。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对于绩效年薪,还要考虑到不同功能性质、不同行业及不同经营规模企业的区别,体现经营难度及其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差异。比如,在确定薪酬时,会区别对待竞争性行业的央企和垄断性行业的央企。
“此次改革并非简单‘降薪’,而是一方面降低基薪,另一方面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提高绩效考核比例,从而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发企业市场活力的体现。”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
根据广东方案,国企负责人绩效完成优异,按照方案规定的最上限计算,则总薪酬能与此前基本持平。但如绩效较差乃至不及格,则总薪酬下降幅度可能达到50%。
其他省份也强调,此次改革目的是健全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既要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又要注意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亦有评论点明,此次改革,降薪不是目的,适薪才是关键。
此外,各地还明确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被追索扣回的情形。湖北省规定,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广东省还表明,这一机制同样适用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
《方案》中还指出,将扭转过去偏重于考核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生产经营业绩的状况,调整为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其履职情况。这意味着,在对央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中,将更突出其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情况。
市场化选聘国企高管收入按照市场机制
人社部在解读《方案》时表示,改革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则按照市场机制确定薪酬。
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次薪酬改革并不是淡化市场化,而是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在规范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同时,更多的是要做增量,鼓励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人员比例。
据媒体报道,此次地方改革内容中,上海、广东等4省市都明确将推进包括“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在内的用人制度调整。
国资问题研究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可以预见的是,在国企全面限薪的同时,薪酬改革下一步的方向是加大市场化选聘的高管比例,由市场来定身价,真正实现通过薪酬激励留住人才。市场化选聘不是意味着要降薪,而是加薪合法化、制度化。
对于如何进行市场化选聘试点,李锦认为,可以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在国企内增加市场化选聘的经理,并制定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力争通过3到5年,绝大部分国企都按照职业经理人制度选聘负责人。
已有地方国企负责人坦言,改革后“中层干部比自己挣得多”。时任广东省物资集团原董事长蔡朝林今年3月曾表示,“今后中层干部甚至普通员工收入高于董事长将成常态,去年就有中层干部收入是我的3倍”。
他认为,只有提高职业经理人的收入,才能引进高水平的人才,有利于企业创新转型。如果收入按照级别一层层压低下来,基层员工没有激情,企业连生存都有问题。作为董事长要有这种胸襟和觉悟,允许基层员工收入高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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