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电专家的深刻反思带给我们的四点警示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福岛核灾难及日本核电专家的深刻反思带给我们的重要警示至少有以下四点:
一、核电产业要严格自律——任何时候也不能将自身的经济利益置于公众利益之上、不能为追求经济效益而降低安全标准。福岛核事故的祸根不是天灾“海啸”和“地震”,而是“人祸”,是日本核安全监管机构即原子能安全保安院(NISA)和东电公司触及了核安全文化的“红线”——将自身经济利益置于公众安全利益之上。东电公司一直抱着“核电站是安全的”侥幸心理,强力反对执行新的安全标准,并得到了NISA的默许。这一教训需要我国核电产业界和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二、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要恪守“安全至上”的原则——绝不能搞“安全性让位于经济性”或“在安全性和经济性中找平衡”。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肩负着核安全的国家责任,要切实履行“安全至上”的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核电监督检查能力,确保安全评审不受任何经济部门、企业商业利益、地方政府的影响和干扰,确保重要安全事项的真实性。
三、核电科普宣传必须实事求是——绝不能“只报喜不报忧”,对核电站现存的一些致命问题和可能危害总是回避和淡化。绝不能把当前核电发展的障碍归结为“公众不懂核电、公众科学素养低”。对于公众关心的“核电全产业链各个环节对人们健康和生态环境到底会有哪些影响”,要实事求是地回答,不能给公众错误概念,不能回避世界各国至今尚无法解决的难题和挑战,比如核事故后核污染控制、放射性核废料的永久安全储存等,不能把无穷无尽的麻烦留给子孙后代。
四、中国核电发展要有整体规划和区域合理布局——对于敏感地区和战略核心地带的核电项目决策必须慎之又慎。核电产业是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产业链前端(天然铀资源的勘探储备)、中端(核电机组建设)和后端(核废料处理和核电站退役)要有整体规划,核电设计、制造、调试、运行、管理维护、事故处理等各方面的能力要协同发展。同时,敏感地区和战略要地的核电站项目在决策时要慎之又慎,要从“一旦出事会有什么后果、国家要付出多大代价”来权衡,而不是从地方能源需求和投资需求出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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