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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国家时隔40年为何又实施特赦?

2015-08-25 08:17:20来源:海外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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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为什么选在此时特赦?哪些罪犯可以被特赦?微信公号“人民日报政文”发表文章《国家时隔40年为何又实施特赦?》,为您做出详细解读。全文如下:

  “特赦!”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议程一公布,“特赦”二字便吸引了中外媒体的关注。

  特赦,这是一个古老的词汇,中国历史上,大赦、特赦、曲赦、别赦、减等、赎罪等大大小小的赦免有上千次,可以说,特赦不仅是传统,也是中华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

  特赦,这又是一个相对陌生的词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进行了7次特赦,最近的一次是1975年。此后40年没有再特赦。

  为什么此时要特赦呢?

  正哥哥了解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前夕,特赦一批罪犯,意义非凡:

  第一,展现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对象往往包含年长或年少的罪犯,是人道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是法治文明的体现。

  第二,体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提高全民宪法意识,激发全民忠于宪法、信仰宪法。根据1982年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但八二宪法实施后,该制度尚未实践,此次特赦,是一次难得的宪法普及和宪法教育。

  第三,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激发全民爱国热情,促进社会和谐。新中国历史上曾经7次特赦,涉及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反革命犯和一般刑事犯,其中就包括“末代皇帝”溥仪和国民党高级将领杜聿明等。每一次特赦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彰显了党和政府的宽大、仁政。

  此外,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特赦还可以使中华法治文明进一步发扬光大,创新宪法实践,积累德政,展现执政自信。

责编:邢若宸

关键词:特赦,1975年,依宪执政,国家主权,罪犯 聚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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