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各地2014年的平均工资数据相继公布。截至目前已公布的20个省份中,北京的平均工资最高,其中2014年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2268元,为最低的河南省的2.4倍。相关数据公布后,不少人称自己的工资未达到平均水平,大呼“拖了后腿”。而在专家看来目前已公布的平均工资数据,离充分反映居民收入状况,仍有一段距离。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部主任 胡仙芝
当前社会普遍关注和热议平均工资排行榜,有很多人由此生出“被平均”的失落情绪,也有很多专家在透视工资差距之余提出了预警和分析。笔者认为,在这些情绪的产生来源与对平均工资的概念及其意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理解误区,其中难免包含有某种夸大成分,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客观而理性的分析,加以澄清,从而为相关政策制定及其工资分配政策的进一步调整提高客观而科学的决策依据。
对各地平均工资数据的三大误解及澄清
误解一:平均工资=平均收入=贫富差距
马克思的资本论认为,工资只是劳动力价格的特种名称,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工资的本质就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工资主要体现的是劳动的价格。而我们在统计中也经常说,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其计算公式是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在当今生产资料所有多元化的时代,收入分配也具有多来源、多比重的特征,因此,平均工资绝不等于平均收入,工资只是代表工薪阶层的收入情况,远不能全面反映财富的分配和分布全貌。因此,统计排行中的平均工资只是当时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当地的劳动力价格,而绝不能全面体现当地居民收入差异,更不直接等同于贫富差距。也就是说,有些富裕地区,藏富于民,即使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但由于该地居民多数不以工资作为主要收入的话,工资水平的高低不能决定该地区的贫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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